4 其他
4.1 安全监察
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机械压力机、木工机械、塑料注射成型机等),应由国家指定的安全监察机构审批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4.2 标志
4.2.1 每台生产设备都必须有标牌。注明制造厂、制造日期、产品型号、出厂号和安全使用的主要参数等内容。
4.2.2 设计生产设备时,应使用安全色。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设计时,按GB2893—82《安全色》和GB2894—82《安全标志》执行。
4.2.3 标牌,安全标志和安全色,应保持颜色鲜明、清晰、持久。
4.3 说明
生产设备必须有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说明书内容包括:安装、搬运、贮存、使用、维修和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附录A 本标准所用名词、术语定义
A.1 人员:指生产设备的操作者和法定可在附近停留的人员。
A.2 危险:指对人员的生命和健康可能造成的各种危害。
A.3 安全防护装置:指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A.4 按规定使用:指按生产设备的设计者、制造者给出的条件使用。
A.5 操纵器:指在生产设备操纵部位,用手(或脚)操作的零部件,如开关、按钮、手轮、摇把、操纵杆、驾驶盘、足蹬等。
A.6 控制系统:指用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全部控制设备的组合体。
A.7 固定式防护罩:指用螺钉固定于位,并只有用工具才能拆卸的防护罩。
A.8 可动式防护罩:指不需用工具就能开启的防护罩。
附录B 操纵力推荐值(参考件)
各类生产设备,有操纵力标准的按规定执行。无标准的参照下表执行。操纵力不得大于表中的数值。
操纵力推荐值
单位:N
------------------------------------
操纵器型式|按纽| 操 纵 杆 | 手轮、驾驶盘 | 踏 板
操纵方式 | | | |
-------|--|-------|--------|--------
用手指 | 5| 10 | 10 | —
用手掌 |10| — | — | —
用手掌和手臂 | —|60(150)|40(150) | —
用双手 | —|90(200)|60(250) | —
用 脚 | —| — | — |120(200)
------------------------------------
注:① 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不常用的操纵器。
② 用双手操纵管道阀门的手动操纵杆和操纵轮,用力不得超过450N。
附录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编制说明
(GB5083—85)
一、编制过程
原国家劳动总局(82)劳护字17号文件,委托我所制订《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总则》。
接受任务后,我们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
首先,我们走访了机械部、化工部、冶金部、轻工部等国家机关和科研、设计、大专院校以及各类工厂企业共117个单位。广泛了解了现有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研究了各类生产设备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100余例,以及国外引进设备在安全卫生设计方面的优点和特色。同时,查阅和收集了许多中外文资料,其中包括各种设计规范,安全卫生标准,产品技术条件,操作规程和事故案例等。
通过一系列调查研究,于八三年一月开始了起草工作,至四月底编写出标准草稿。经过认真讨论和修改,于八三年十月完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两个文件。然后,分两批印发给全国357个有关单位和个人,广泛征求意见。
在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发出后,我们又走访了国家有关部委、各级劳动部门、重点科研、设计、企业单位82个,征求了他们对《总则》(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同时,进一步考察了各类生产设备的安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