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坑道内严禁使用没有净化装置或净化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内燃机械。
第六章 机电和运输
第四十三条 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工部分,以及其他机械对人有发生伤害危险的部分,都要有安全装置。
各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病运转。
第四十四条 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试验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第四十六条 机电设备的保护、保险及其他安全设施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不得甩掉不用。
非负责设备运行的人员,禁止操作设备。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进行电气作业。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有可靠的绝缘保护。检修电气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需停电检修线路或电气设备时,应事前通知用电单位。
第四十七条 井下宜采用不接地电网,并使其电气设备绝缘良好,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第四十八条 井下电压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照明和信号系统的电源电压不得高于127伏,工作面照明电压不得高于36伏;
2.架线式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不超过400伏,直流不超过300伏。
第四十九条 井下动力线路要用电缆线;照明、信号及爆破线路要用绝缘线或电缆线。
爆破和信号系统要设置独立的线路。
第五十条 在有瓦斯、矿尘爆炸危险的坑道内,必须使用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和防爆装置的电气照明。
第五十一条 地质勘探的汽车运输,必须按照国家公路运输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遵守部颁汽车运输安全行车管理规则。
第五十二条 普查勘探矿区修筑简易公路,应参照交通部《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四级公路标准。在条件困难时,也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并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应设置在有利地点,并使驾驶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道间驶来的车辆。错车道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有效长度不小于20米;
2.最大纵坡度12%。当连续纵坡度大于8%时,应在不大于150米长度处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不大于3%,长度不小于80米;
3.弯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12米,特殊困难地段,平曲线半径不得小于8米;并应加宽曲线内侧和设置超高。
不允许急弯与陡坡重叠。当平曲线半径小于12米时,纵坡度不得大于4%;
4.在接近本规定下限标准地段行驶的车辆,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当该地段路面被冰雪覆盖时,禁止行车;
5.弯险道要设置公路标志。
第五十三条 地质勘探单位要成立车辆运输管理机构。凡有十五辆汽车以上的单位,要配备车辆运输的专职安全员;十五辆汽车以下的单位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专(兼)职安全员必须选派政治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或驾驶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