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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业部关于颁发《煤矿安全装备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失效]

  9.所有矿井都必须配备必要数量的携带式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要的各种气体检定管。要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定期检测,并在地面建立试验室。
  10.所有矿井必须采用耐燃性的皮带、风筒和电缆。
  11.所有矿井都要逐步建立起火灾报警系统。
  12.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具都必须按期更换。
  13.井下温度在28℃以上的矿井应采取全面或局部降温措施,必要时可装设地面或井下制冷设备。
  四、顶板
  (一)顶板管理
  1.所有矿井都应掌握矿山压力显现规律。设计新井时,应考虑配备顶板观测仪器仪表。
  2.新建(改扩建)矿井以综采为主,有条件的中型矿井要积极采用综采设备;新建(改扩建)矿井正规工作面,不得采用摩擦支柱。
  3.综采工作面必须配备适量的圆图压力记录仪和立柱下缩量自记仪,以掌握支架受力状况和顶板压力显现规律。
  4.凡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的工作面,必须配备3~5吨的升柱器。
  5.周期压力较大的非综采工作面要装设顶板动态监测仪。
  6.矿区(或矿井)必须建有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和摩擦支柱性能与质量的检验装备及维修装备。
  7.锚喷支护巷道,都要采用围岩裂隙探测仪,测定围岩松动圈,以确保锚喷支护的效果。
  8.锚喷支护巷道要采用岩石强度测定仪经常测定喷层强度。
  9.采区动压巷道都要采用可缩性金属支架,并配备支架回收设备和地面支架整形设备。
  10.采高在1.8米和倾角在15°以下的非综采工作面,要逐步装备切顶墩柱。
  11.对破碎顶板、应装设端头支架。
  12.对于特殊顶板,应采用软化或强化措施。
  (二)冲击地压
  1.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都要逐步装备预测预报监测系统。同时还要配备地音测定仪和检测仪,以形成个体检测和集中监测双重检测体制。
  2.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都要进行煤层注水(预注水和高压卸载注水),其设备同防尘注水设备。
  3.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要采用钻孔煤粉法和松动爆破法等测定和防冲措施。
  4.设计中,要合理的安排开拓部署,开采方法,杜绝冲击地压的发生条件。在使用液压支架时,应选用强力液压支架,以提高切顶能力。
  五、矿山救护
  1.所有矿务局(矿)都必须建立矿山救护队,所有矿井都必须建立辅助救护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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