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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关于有色金属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职务津贴按每月人均二十元的标准核定。具体的津贴标准,在不超过国家下达的增资指标范围内,由各单位根据不同技术工种(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十五至二十五元的幅度内,制定不同工种的技师津贴标准并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按上述比例限额、津贴标准计算的受聘技师的人数及所需增加的工资总额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汇总后报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劳动人事部核准下达。对核准下达的增资指标,企业列入成本,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工资总额计划。
  被聘任的技师,从受聘之月起享受职务津贴,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的同等福利待遇。
  六、技师考核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工作成绩和贡献比较突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或经过自学,受过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三)具有本工种高级工技术等级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四)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够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或生产中的工艺难题。
  (五)具有传授技艺、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技术上不保守,热心培训中青年技术工人,传授个人的技艺、经验。
  七、其他
  (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作,由总公司统一部署,综合管理,组织实施。
  (二)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由有权评审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单位的技师考评组织负责。
  (三)有色金属行业的地质、冶金、化工、建材、机修、后勤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专业的技师聘任工作,分别按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色金属工业主管部门在本地区劳动人事部门组织领导下进行技师的考评和聘任工作。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再逐步推开,切不可一哄而起,试点单位要从严掌握。企业技师聘任制今年先在国家经委部署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试点的二百个企业中进行试点。请你们将本地区有色金属企业技师考评、聘任试点工作的情况及时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人事部和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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