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道部、劳动部关于颁发《铁路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办法》的通知

  3.热心传授技艺和绝招、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
  4.坚持文明生产,保证生产安全,并在生产岗位上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比例限额
  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以铁路局、总公司为单位,控制在技师总数的10%以内,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岗位的技术密集、工艺先进、设备复杂等不同情况,进行平衡调剂使用,切忌平均分配。
  四、考核内容与重点
  高级技师的考核,应在坚持全面考评的原则下,着重考核;
  1.技术革新项目,特别是被聘为技师后的新贡献;
  2.在生产实际中解决关键项目、处理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
  3.本专业(工种)以外的相关工种的知识。
  凡申报高级技师者,须写出个人技术总结或技术论文,主要内容应包括:掌握的专业(工种)技术知识、解决或处理的技术关键、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所取得的成果等。
  五、考评组织
  1.铁道部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部署和协调高级技师的评聘工作,并负责高级技师的审批。委员会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教育司和铁路总工会生活保险部的有关人员组成。
  评审高级技师的日常工作由铁道部劳动工资司负责。
  2.各铁路局、总公司及其所属单位都应成立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部署、审议本系统的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根据需要可成立由高级工程师和高级技师为主组成的专业(工种)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六、评审程序和审批权限
  1.由本人申请或车间推荐,本单位劳动工资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教育部门组织培训(培训重点应放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方面的知识)。
  2.填写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铁路分局、工程处、工厂的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审定技术总结或技术论文,并组织答辩和进行初评,签署意见后,推荐到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3.各铁路局、总公司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考核、评审、签署意见后,报部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核准。
  4.部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分期分批地对高级技师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符合条件者,由部发给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由铁道部按劳动部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各系统应将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一式4份报部劳动工资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