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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公社、大队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
关于公社、大队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1981年5月12日 (81)劳险便字30号)
四川省劳动局:
川劳险便字(81)20号函收到。所询对国家劳动总局(81)劳险字5号《
关于农业中学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的几个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
上述复函中的意见也适用于农村公社、大队的民办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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