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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滑翔学校学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滑翔学校学员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1978年12月16日 (78)劳薪字96号)
湖南省劳动局:
(78)湘劳险便字第085号文收到。关于在滑翔学校学习的学员,他们的工龄应如何计算的问题,同意你们的意见,即这些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既无军籍,也不是在职培训专业运动员,其在校学习期间,不应计算为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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