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搬运工人和建筑工人工龄问题的函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
关于搬运工人和建筑工人工龄问题的函
(1962年2月12日 (62)生活字第63号)
河北省总工会生活部:
2月1日函悉。搬运工人和建筑工人,在解放初期参加了工会组织,并由工会组织为他们承揽活,以后又转入了搬运公司或建筑大队工作,他们在此期间,如果工作未曾间断过,其本企业工龄,可以由解放后工会组织他们生产时算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