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部关于铍作业工人待遇问题给
湖南省冶金局、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公司的批复
(1981年4月13日 (81)冶劳字第646号)
三月十九日(81)湘冶劳字第015号“关于提高水口山矿务局六厂铍作业工人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商得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由于从事铍作业而确诊为患慢性铍肺病的职工,有关劳动保险待遇,可以比照二期矽肺病的待遇处理。
二、关于铍作业工人的保健待遇问题,根据铍对人身的危害程度和生产工人的作业条件,我们同意适当提高,请你们提出具体意见与当地劳动部门商定。
三、从事铍作业主要工种的工资定级水平,熟悉期间仍为一级工,熟练期满可定为三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