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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制度的通知

  2.首长在考核中应受到合理制约。这种制约具体表现为:要接受上级组织的指导、本单位党组织的监督和群众监督;设立有关方面人员参加的考核主管机构;考核结论要经过复核;被考核者对评鉴结论有权申诉,要求复核,等等。
  三、关于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原则上包括所有在职的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
  2.一年内将要办理离退休手续者,在本人正式提出要求时可免予考核。
  3.担任现职不满六个月者,参加调职前所在单位或部门对原任职务的考核。
  4.被考核者可根据主管首长的安排,参加对其他同职级的被考核者的评议工作;同时,主持对其直接下属的考核。
  四、关于考核主管机构
  1.地方人民政府设立考核委员会,地方政府各工作部门组织考核领导小组,其成员和职责如《方案》规定。
  2.在只对各工作部门内部职能处室(科室)的正副职负责人进行考核的情况下,可只由本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政府不再设立考核委员会。
  3.在实际考核中,一般可分三种形式:
  对政府工作部门正职负责人的考核,主要由政府首长或他委托的分管首长主持进行;
  对政府工作部门副职负责人的考核,一般可由政府首长或分管首长委托该工作部门正职负责人主持进行;
  对政府工作部门内部职能处室(科室)正职负责人的考核,由部门的分管首长主持进行。对副职负责人的考核,可由正职负责人主持进行,也可由分管首长主持进行。
  4.在实际考核工作中,可采取由组织人事部门派一二名干部辅助政府分管首长进行工作的方式,既起介绍情况、具体服务的作用,也起直接了解干部的作用。
  五、关于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三部分:工作实绩评价;德能素质评价;自我工作评价和努力方向。
  2.“工作实绩评价”要求被考核者根据岗位职责规范、上级首长指令和年度工作目标,逐项申报所做工作,并对自已在工作中的努力程度进行自我评价。评价等级分为“很努力”、“努力”、“一般”三档。主管首长对被考核者申报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
  3.“德能素质评价”是被考核者对自己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研综合能力、用人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工作态度、法纪观念、改革创新观念等十项素质进行自我评价,评价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三档。主管首长根据被考核者在工作中的表现、潜能,以及与同职级干部的比较,分别对这十项内容提出自己的评价,评价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档。
  “德能素质评价”各项目的内容一般包括:
  政策理论水平:具有相应的马列主义水平。能掌握有关政策并用于指导工作。
  本职业务能力:熟悉本职业务和相关业务知识。能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组织协调能力:能合理安排本部门工作。能协调同其他部门的关系。
  调研综合能力:能进行和组织调查研究,进行综合,提出对策。
  用人能力:能指导下级工作,调动其积极性,并对下级做出公正评价。
  口头表达能力:口头表达逻辑清楚,有说服力。
  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各种文字工作。
  工作态度: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注重效率。
  法纪观念:廉洁奉公。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遵守并维护法纪。
  改革创新观念:能接受新事物,工作有创造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评价项目有所增删。
  4.“自我工作评价和努力方向”要求被考核者对自己一年的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说明自己工作的主要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六、关于考核程序
  1.被考核者按要求准备述职提纲并填写《地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表》。在填写前,也可预先征徇主管首长意见,对年度工作实绩作分解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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