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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机械委、国家能源委关于更新改造老旧汽车的报告的通知

  四吨载重车        CA10           29
  二吨半至三吨载重车    NJ130          20
  二吨载重车        BJ130          17
  四轮驱动越野车      BJ212          17
  二轮驱动越野车      BJ212B         15
  小轿车          SH760A         14
  大中型客车和各类专用车辆按采用的底盘比照执行。
(2) 已行驶五十万公里或已经过三次大修的。
(3) 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或虽能修复,但一次修理费用预计超过原价百分之五十的。
(4) 车型老旧并已使用多年的进口汽车,国内无配件供应来源,又不宜修复或进行技术改造的。
(5) 技术状况低劣,不堪使用,无法修复或没有修复价值的。
  军队的汽车更新,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 更新汽车的技术鉴定
  更新汽车的技术鉴定工作, 按一九八一年四月十七日国务院关于节约成品油
的指令(节能指令第三号)规定,由当地公安、交通部门组织实施,由车辆监理单位具体执行。
 (三) 更新汽车的资金来源
  更新汽车所需资金,可从以下几方面解决:(1)企业留用的折旧费;(2)企业留用的各种形式的利润留成;(3)企业的大修理基金;(4)行政事业单位可在包干经费内或经费包干结余中开支。
  如上述资金仍不够购买新车时,也可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中短期设备贷款,用以后年度的上述几项资金归还。
 (四) 新车供应和旧车回收
  已确定淘汰的汽车,应办理报废手续,由财务部门出具准予报废凭证。报废的旧车,一律交物资部门指定的收购点收购,并由收购点在报废凭证上加盖收购印章,作为更新和订购新车的凭证。
  用于更新的汽车,原则上采用国产汽车,由用户择优选定车型,持更新凭证向供应单位订购。
 (五) 更新汽车与封存汽车要结合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节约石油的通知》封存多余汽车,应与更新老旧汽车结合起来,首先封存属于上述更新范围的老旧汽车,并不得再启封使用。对于列入当年更新计划的老旧汽车,逾期不报废、不更新,继续行驶者,要停止供油,并吊销其行车牌照。
  本办法自一九八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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