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机械委、国家能源
关于更新改造老旧汽车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
国家经委、国家机械委、国家能源委《关于更新改造老旧汽车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汽车的更新改造,是国民经济技术改造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节约能源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都要重视和抓紧这项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如与本通知有不同之处,均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
关于更新改造老旧汽车的报告
我国一九八○年拥有各种汽车二百零八万辆,每年消耗汽油、柴油共一千万吨,约占全国汽油、柴油总消耗量的百分之四十。我国现有的汽车,大部分是四、五十年代设计的产品, 技术性能落后, 与国外七十年代产品相比,百公里油耗高百分之十五至二十。所以,更新改造现有汽车是节约汽车用油的一项重要措施。
当前,首先应集中抓好以油耗低的新型汽车或改进的汽车,更新老旧汽车;用新部件(如化油器等)改造社会在用汽车。
初步规划,从一九八二年起,拟用十年左右时间,逐步更新五十万辆老旧汽车和改造八十万辆社会在用汽车。这一规划付诸实现,一年可以节约燃料油六十万吨左右,折合人民币四亿元;同时可以有力地促进汽车行业和为汽车配套的原材料、化工、橡胶等工业的发展,经济效果是很显著的。
更新老旧汽车的几点意见:
(一) 汽车更新的范围
从提高效能和降低油耗出发,对社会拥有的各种载重汽车、军用越野车、小轿车、大中型客车以及各种类型的专用车辆,凡属于下列范围的,均应更新:
(1) 经检修或改换零部件后,在正常路面条件下行驶,耗油量高于下列指标的各种汽车:
汽车类型 代表车型 每百公里油耗(升)
八吨载重车 JN150 24(柴油)
五吨载重车 EQ140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