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单位在发放奖金时,要同个人贡献密切联系,反对平均主义,切实按责任轻重,贡献大小发奖。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实行重奖。也可以根据劳动人事部门的规定,给予晋升浮动工资的奖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点科学研究项目人员的奖金,应略高于承担其他任务人员的平均水平。横向任务取得的科技成果,亦按国家有关科技成果管理办法鉴定、登记和奖励。
科研单位承担纵向任务的经费,可适当提取承担人员的奖金。在完成国家任务外取得的合理收入,按国家规定除冲减下一年度事业费和用于科技发展基金外,可用于集体福利和奖励。实行冲减事业费的单位,可适当提高奖金免税额度。每冲减10%增加奖金0.33个月。按国家规定,技术转让的纯收入,可提取一部分,奖励直接从事该项技术开发研究和转让的人员。
环保科技管理部门要简政放权,改善对科学技术工作的决策程序,加强宏观管理;研究和分析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动向与社会需求,制订环保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搞好重大科学技术攻关和重点研究项目的组织协调;加强统计、监督,建立环境科技信息流通网络,沟通信息;做好环保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六)改革人事制度,加速环保科技队伍建设。
我国环保科技队伍基础较差,人才不足,结构不尽合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速人才培养,提高环保科技队伍的政治思想和技术业务素质,是振兴环保事业的根本大计。要采取各种政策和优待措施,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从事环保科技工作。提倡并鼓励环保科技单位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员同社会科学工作者合作,从事环境管理、环境法学、环境经济等方面的研究。重视智力投资,采取有效的措施,有计划多途径地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优秀的学科带头人。选拔和培养一批有社会主义觉悟、热爱环保事业、具有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新型环保科技管理人才和市场开发人才。
要选拔专业知识造诣较深、作风正派、富于开拓精神的大批中青年科技骨干,充实到第一线领导岗位和关键科技岗位上来。要充分发挥五十多岁、四十多岁中年科技人员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骨干作用。要敢于支持青年拔尖人才脱颖而出。
要切实安排好老一代环保科技专家的工作和生活,继续发挥他们在培养人才、指导研究、著书立说、咨询服务以及各种社会活动方面的作用。
对环保科技人员实行(计划调配与)聘任(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对于国家重点环境建设项目和环保科技项目急需的科技人员,必须优先保证,以确保国家任务的完成。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以兼职,以充分发挥潜力,促进知识交流。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环保部门设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对有重大贡献的实行重奖,对从事科技管理以及推广科技成果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也可给予荣誉和奖励。全国环保系统实行统一技术职称评定,各级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