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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口技术资料费用开支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
 进口技术资料费用开支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六年三月五日)


  最近有些部门对引进新技术的技术资料费如何列支还不够明确。经与有关部门研究,通知如下:
 一、随同成套设备进口的技术资料,其费用应在基本建设投资中解决。
 二、随同单机(包括样机)进口的技术资料, 应根据单机本身的用途, 分别在基本建设、设备更新、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或科学研究费用(注:后三项即科学技术三项费用,下同)中解决。
  以上两项技术资料,如有受科学研究部门委托而随同设备进口的,其费用应由委托部门在有关费用中解决。
 三、不带设备,只进口技术资料的,应当根据技术资料的用途,分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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