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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期参加边疆国防建设工人的配偶提出离婚不按军婚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期参加边疆国防建设
工人的配偶提出离婚不按军婚处理的批复
(1965年12月6日 [65]法研字第42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5)民函字第13号请示已收阅。关于长期在边疆参加国防建设工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我们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不按军婚对待,但也须慎重处理(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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