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经营设施:包括房屋建筑、打井、挖渠修建和维修林区公路、林道、防火线、了望台、飞机场和架设林区电话线路等费用。
3.设备购置费:包括工具、仪器及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包括役畜)购置(价值在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的固定资产)等费用。
4.其它费用:包括施工设计费,造林工人培训费及新建机构的开办费等。
(六)林业事业费用于:
1.营林机构经费:包括国营林场、独立经营的国营苗圃,林业工作站、林木种子站等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经费(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医务人员、营林员、 电话员、炊事员、勤杂人员的工资、公杂费、差旅费、修缮费、公用设备购置费、林场
<苗圃>试验研究费等)。
2.森林保护费:包括护林防火站、护林队、森林警察队、病虫害防治站的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与人员经费以及社队不脱产护林人员的补助费等。
3.勘察设计费:包括林业勘察设计机构的人员经费、各项调查业务费和设备购置费等。
4.科学研究费:包括林业科学研究院(所)的机构人员经费、各项试验研究业务费用和设备购置费等。
5.中等专业教育费:包括林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机构人员经费、教学行政费、设备购置费、实习费和人民助学金等。
6.技工学校经费:包括林业技工学校的机构人员经费、设备购置费、 教学行政费等。
7.干部训练费: 经过批准设立的训练机构和短期培训林业干部所需的机构人员经费、训练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等。
8.企业拨款:实行企业经营的国营林场、木材加工厂、林业机械修配厂、供应站、汽车运输队、林木种子站、国营苗圃等单位的定额流动资金、四项费用和弥补计划亏损。林场的抚育采伐集运材,开展多种经营的生产周转金。
9.其它林业事业费:包括劳模会议费及宣传奖励费等。
(七) 国有林育林基金: 首先用于森林采伐迹地更新;其次用于造林、育林(包括采种、育苗、栽植、幼林抚育、补植、整理)等生产费用, 以及补充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费。用于基本建设部分,按上述基本建设投资使用范围规定开支;用于事业费部分,按上述事业费使用范围规定开支。
三、财务管理
(八)林业部门所属的单位,按其经营性质,应分别采取不同的财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