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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化字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化字
 问题的请示的通知
 (一九六四年二月四日)


  一九六四年一月七日报告收悉。同意你会在报告中提出的意见:“汉字简化方案”中所列的简化字,用作偏旁时,应同样简化;“ 汉字简化方案 ”的偏旁简化表中所列的偏旁,除了四个偏旁(纟、讠、钅、饣)外,其余偏旁独立成字时,也应同样简化。你会应将上述可以用作偏旁的简化字和可以独立成字的偏旁,分别作成字表,会同有关部门下达执行。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字问题的请示

  遵照总理的指示,为了修订简化字,我们从一九六二年九月开始,采取座谈、通信、访问等方式, 组织了关于简化字问题的讨论和调查。 其中包括政协召集的大小会议共九次,参加者三百余人;教师座谈会六次,参加者有中小学教师、工农业余教师和部队文化教员共一百余人;新闻出版界座谈会一次,参加者二十余人;中央一级机关负责干部座谈会一次,参加者十余人。经过通信方法,征集了各省、市宣传部、教育厅、局负责同志,各省、市教育界人士、语文教育专家、文字学家、书法家等的意见一百多份,其中包括上海市有关方面召集的两次大型座谈会的意见。此外,我们还访问了北京市的一部分工人、农民、商业工作者和教师,征求了他们的意见。在各方人士的意见中,教师根据多年教学经验所提供的意见,对我们帮助最大,在修订过程中曾经同他们反复商讨。经过反复研究和仔细推敲, 最后
拟具修订方案草案,送请总理审批。 后因总理出国以前事忙,不及审批。
  由于目前学校教科书及若干词典急待排印,各新闻出版等有关单位都要求简化字有个明确规定,以免混乱,为此我们拟通知各有关方面,在修订方案未公布前,使用简化字仍以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公布的原方案为准, 其中尚未推行的二十八个
字, 亦仍照原方案简化。但简化汉字中的类推部分,由于原方案交代不够明确,
目前出版物上存在分歧混乱现象。例如“*”已简化为“过”,但用“*”作偏旁的“*”字,一部分出版物已简化为“挝”,而另一部分出版物仍用“*”。又如“马”作偏旁已简化为”马”,但“马”本字有的出版物作“马”,有的仍用“马”。
  在去年简化字修订过程中, 我们确定了类推简化的原则: 凡原方案所有已简化的汉字,用作偏旁时应同样简化;原方案偏旁简化表中所列偏旁,独立成字时也应同样简化。因为只有这样 ,才能尽量保持汉字原有的系统 ,便于繁简两体互相对照,因而也便于教学。一九六二年二月间,根据这个原则拟定的修订方案草案初稿,曾送总理审核,总理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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