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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转发“关于颁布《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转发“关于颁布
 《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985年6月11日 国海指(85)438号)


各分局、第三海洋研究所:
  现将国家港监局“关于颁布《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各船船员、大队、有关部门,学习《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和《船舶安全检查须知》,充分认识港监部门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对于我局进一步做好船舶管理和安全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望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紧落实。
  二、在学习的基础上要认真组织力量和所属船舶按照《暂行办法》和《检查须知》规定的检查项目及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和准备,首先做好我们的准备工作,于七月上旬前报局调查指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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