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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仪器设备新产品鉴定定型工作条例》的通知

  五、型式试验报告
  (一)试验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二)试验样品型号、名称、数量;
  (三)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试验条件;
  (四)所用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和技术状态;
  (五)必要的原始记录和结果;
  (六)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七)结论。
  六、现场(海上)试验报告
  (一)产品型号、名称、数量及编号;
  (二)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及人员;
  (三)试验目的、试验项目及试验方法;
  (四)试验条件(环境条件);
  (五)使用设备(船只)、仪器型号、名称;
  (六)试验结果和发现的问题;
  (七)结论。
  七、试用报告
  (一)产品型号、名称、编号及数量;
  (二)试用时间、单位;
  (三)试用环境条件;
  (四)试用人员技术水平;
  (五)评价(可靠性、稳定性、操作及维修的难易程度等);
  (六)改进建议。
  八、样机鉴定标准化审查报告
  (一)产品型号、名称;
  (二)图纸和技术文件的成套性和质量水平;
  (三)标准化系数及经济效果;
  (四)贯彻各种标准的情况及未贯彻标准的主要原因;
  (五)产品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草案质量情况;
  (六)结论。
  九、小批量试制标准化审查报告
  (一)工艺工装的标准化情况及其继承性;
  (二)样机鉴定时标准化方面提出意见的执行情况;
  (三)工艺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四)工装标准化系数,经济效果分析;
  (五)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六)结论。
  十、关键技术与关键工艺报告
  (一)关键技术与关键工艺所在;
  (二)解决办法及达到的效果。
  十一、设计定型鉴定试验大纲
  (一)技术指标;
  (二)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数据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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