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变压器过负荷运行时,对有关设备要加强检查:
一、监视仪表,记录过负荷的数值和持续时间。
二、监视变压器音响和油温、油位及冷却装置的运行状况。
三、检查运行的变压器、断路器、隔离开关、母线及引线等有无过热现象。
四、注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
第34条 当变更变压器分接开关的位置后,必须检查回路的完整性和三相电阻的均一性,并将变更前后分接开关的位置及有关情况记入有关记录中。
第35条 变压器在换油、滤油后,一般情况下,应待绝缘油中的气泡消除后方可运行。
第36条 运行中的油浸自冷、风冷式变压器,其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风冷式变压器当其上层油温超过55℃时应起动风扇。
当变压器油温超过规定值时,值班人员要检查原因,采取措施降低油温,一般应进行下列工作:
一、检查变压器负荷和温度,并与正常情况下的油温核对。
二、核对油温表。
三、检查变压器冷却装置及通风情况。
第37条 当变压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立即停止运行:
一、变压器音响很大且不均匀或有爆裂声。
二、油枕或防爆管喷油。
三、冷却及油温测量系统正常但油温较平素在相同条件下运行时高出10℃以上或不断上升时。
四、套管严重破损和放电。
五、由于漏油致使油位不断下降或低于下限。
六、油色不正常(隔膜式油枕除外)或油内有碳质等杂物。
七、变压器着火。
八、重瓦斯保护动作。
九、因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差动保护动作。
第38条 对断路器要建立专门记录,逐台统计其自动跳闸次数,当自动跳闸次数达到规定数值时应进行检修。
发现断路器拒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断路器跳闸时,发生严重喷油、喷瓦斯或发现油内含碳量很高或气体颜色极不正常、气压低于下限值、触头严重烧伤、不对位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断路器每次自动跳闸后,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地恢复供电。同时值班人员要对断路器及其回路上连接的有关设备均须进行检查,具体项目和要求如下:
一、油断路器:是否喷油,油位、油色是否正常。
气体断路器:气体的颜色、压力是否正常;对处于分闸状态的断路器应检查其触头的烧伤情况。
二、变压器的外部状态及油位、油温、油色、音响是否正常。
三、母线及引线是否变形和过热。
四、避雷器是否动作过。
五、各种绝缘子、套管等有无破损和放电痕迹。
第39条 直流操作母线电压不应超过额定值的±5%。
切换器及各接点要经常保持清洁,转动部分润滑良好,接点表面平滑。
带电清扫切换器的手风器要有绝缘咀。
蓄电池正常运行时不得任意用切换器调整母线电压。
用切换器调节电压时,要先检查附加电阻,确认良好后,方能操作。每次操作后要检查滑动接点的位置,不得停留在两固定接点之间。
第40条 运行中的蓄电池,应经常处于浮充电状态,并定期进行核对性充放电。
当蓄电池进行核对性充放电时,在放电完了之后应立即充电;若蓄电池的充电周期在7天以上,当放电容量达到70%时即应充电,若因处理故障由蓄电池放出50%的容量时应立即充电。
蓄电池的充放电电流不得超过其允许的最大电流。
第41条 每半年测量1次蓄电池的绝缘电阻,其数值:电压为220伏时不小于0.2兆欧;电压为110伏时不小于0.1兆欧。
第42条 蓄电池的电解液面应高于极板顶面的10~20毫米。
蓄电池添补电解液应在充电前或充电后进行;若在充电后添补电解液或蒸馏水,则要在添补后再充电1~2小时。蓄电池放电时不得添补电解液。
第43条 蓄电池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0℃至+30℃的范围内。
对非采暖区,若蓄电池在低温下能保证安全运行,且容量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其室内温度可以比+10℃相应地降低,但不得低于0℃。
第44条 运行的继电器及仪表均应有铅封,且必须由负责检修、试验的专职人员启封和封闭,其他人不得擅自启封和封闭。
在紧急情况下,根据电力调度的命令,允许值班人员打开断电器的铅封改变其整定值及处理接点故障;事后电力调度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负责继电保护检修、试验的班组。同时值班人员要将启封和改变整定值的原因和数值记入有关记录和保护装置的整定记录中。
第45条 凡设有继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必要时经过电力调度的批准,允许在部分继电保护暂时撤出的情况下运行。
第46条 互感器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一、二次接地端子及外壳接地应良好,对电流互感器还应保证二次无开路,电压互感器应保证二次无短路,并检查其高低压熔断器是否完好。
互感器投入运行后要检查有关表计,指示应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