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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失效]

  第20条 对较简单的地面作业可以不开工作票(如支柱培土、清扫基础帽等),由有关负责人向工作领导人布置任务,说明作业的时间、内容、安全措施,并记入值班日志中。
  作业人员的职责
  第21条 停电和一般带电作业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须由安全等级不低于四级的人员担当;特殊带电作业的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须由安全等级不低于五级的人员担当。
  同1张工作票的签发人和工作领导人必须由2人分别担当,不得相互兼任。
  第22条 工作票签发人在安排工作时,要做好下列事项:
  一、所安排的作业项目是必要和可能的。
  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正确和完备的。
  三、所配备的工作领导人和作业组成员的人数和条件符合规定。
  第23条 工作领导人要做好下列事项:
  一、作业地点、时间、作业组成员等均应符合工作票提出的要求。
  二、作业地点所采取的安全设施正确而完备。
  三、时刻在场监督作业组成员的作业安全,如果必须短时离开作业地点时,要指定临时代理人,否则停止作业,并将人员和机具撤至安全地带。
  第24条 作业组成员要服从工作领导人的指挥、调动,遵章守纪;对不安全和有疑问的命令,要果断及时地提出,坚持安全作业。

第三章 高空作业



  一般规定
  第25条 凡在距地面3米以上的处所进行的所有作业,均称为接触网高空作业。
  第26条 高空作业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其监护要求如下:
  一、带电作业时,每个作业地点均要设有专人监护。
  二、停电作业时,每1监护人的监护范围,不超过2个跨距,在同1组软横跨上作业时不超过4条股道。在相邻线路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派监护人各自监护。
  三、当停电成批清扫绝缘子时,可视具体情况设置监护人员。
  第27条 高空作业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抛掷传递。高空作业人员要系好安全带。
  攀杆作业
  第28条 攀登支柱前要检查支柱状态,选好攀杆方向和条件,攀登时手把牢靠,脚踏稳准。用脚扣和踏板攀登时,要卡牢和系紧,严防滑落。
  第29条 攀登支柱时要尽量避开设备,且与带电设备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登梯作业
  第30条 接触网作业用的车梯和梯子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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