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班后和每一阶段计划完了后,以及各货场或专用线每批车辆装卸作业完了之后,向车站调度员或调车区长报告作业进度和现车情况(去向别重车、车种别空车、车辆停留线别、顺序);
(2)接到车站调度员或调车区长的取送车调车作业通知单后,及时通知有关装卸点的货运员。
4、车号员:
(1)对出发列车须按规定正确编制列车编组顺序表,保证出发列车确报与实际列车编组内容完全相符;
(2)对到达列车须及时核对现车,发现现车与确报不符,及时向车站调度员或调车区长报告。
责任制
第77条 车站有关领导和计划指挥人员在完成作业计划中的责任制规定如下:
1、站长、主管副站长对实现车站作业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和运输畅通,完成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和技术指标计划,负全面责任。必须亲自掌握重点列车接发编解和重点物资装卸取送作业。要定期主持召开地区联劳协作会议,及时解决部门、单位之间的矛盾。组织好班间工作衔接与协调配合。改善薄弱环节,解决关键问题。保证车站日常运输生产有计划有秩序的进行。
车站调度室主任和运转主任要协助站长和主管副站长,贯彻其责任制。
2、车站值班站长是实现班计划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通过组织实现阶段计划,保证班计划的全面实施。对有关工种、单位和部门执行班计划和阶段计划的情况、进度,要随时掌握、检查和督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与加强联劳协作,提高作业质量和效率。保证质量良好地全面完成班计划任务。
3、车站调度员在值班站长领导下,是本班运输工作的指挥者和组织者。须按规定编制和下达阶段计划。按阶段推算现车和掌握车流变化。及时向调车区长下达调车任务。正确运用技术作业图表掌握和指挥运输生产。督促调车区长按计划完成各项调车作业计划。及时调整和解决作业计划中的问题。因车流变化或其他影响,须变更作业计划时,必须提前下达周密布置具体落实。保证完成班计划和阶段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4、车站值班员在值班站长领导下,为本班办理接发列车的统一指挥者与组织者。必须与车站调度员、机务段、列车段和列检所的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正确掌握列车到发计划和接发车作业。合理运用到发线。组织好本务机车的出入段、列车技术检查和运转车长作业。保证不间断地接车和正点发车。
5、货运调度员在值班站长领导下,为完成本班装卸、取送作业的组织者。须协助车站调度员认真编制和执行阶段计划。按计划组织核心列车、直达列车(包括成组)的装车。有效地组织卸车,均衡地完成装车任务。随时掌握作业进度和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作业中的问题。保证按班计划完成装卸车任务。
6、调车区长在车站调度员领导下,为调车作业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正确掌握本区现车,及时确定本区调车作业计划。编制并下达调车作业通知单。随时掌握调车作业进度和调车机工作动态。正确记录各项作业起止时分和兑现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调车作业等待时间和与其他作业的相互干扰。掌握好固定分类线的使用。搞好调车作业联劳协作。提高调车作业效率,及时解决临时发生的问题,按计划组织完成各项调车任务。
第六章 日常运输工作的组织与监督
卸车、排车、装车工作组织
第78条 卸车是运输工作中的一个主要环节,它是完成排空和装车计划的可靠保证,各级调度都必须把卸车工作放在首位。要做到:
1、切实地编制好管内工作车输送计划、中间站甩挂作业计划,加速管内工作车的移动及跨铁路局重车的移交,重点掌握枢纽小运转列车的输送和零摘列车、管内循环列车的挂运计划;
2、掌握重点厂矿、港口、国境站及主要卸车站的卸车、搬运能力和物资存量情况;
3、及时向相邻铁路局(分局)、卸车站、卸车单位预报重车到达情况,组织卸车单位准备卸车力量,做到随到随卸;
4、加强待卸车分析,对长期待卸的货物应查明具体原因,采取有效措施。
第79条 各铁路局(分局)要严格按日(班)计划规定的排空车次、车种、车数组织实现。当排空与装车发生矛盾时,应先排后装。
跨铁路局(分局)的空车直达列车,非经铁道部(铁路局)调度命令批准,各铁路局(分局)无权动用。
第80条 各级调度要按日计划去向、品类组织装车,重点掌握主要厂、矿及重点物资的装车情况。
对通过限制口的装车要按日(班)计划组织完成,并严格掌握,不准超装、欠装,必需超装时,须经铁道部调度命令批准。
第81条 日要车计划要根据旬计划的日历装车按排提报,没有日要车不准承认装车。严格控制日计划外的装车,消除无承认车命令的装车。
铁道部、铁路局(分局)指定的临时紧急物资,可临时承认,并保证优先装车和挂运。
中间站卸后的零星空车,可装运有旬计划而未纳入日计划的货物,但应以调度命令承认。如涉及跨铁路局(分局)的装车超过规定数量时,需经上级调度批准。
第82条 各铁路局、分局、车站要组织掌握直达列车和成组列车的货源,及时配送空车,保证直达列车、成组装车计划的实现。
列车工作组织
第83条 行车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单一指挥的原则。列车调度员是一个调度区段行车的统一指挥者,有关行车人员必须执行列车调度员的命令、指示,不得违反。
第84条 为实现按图行车,列车调度员应熟悉主要行车人员和机车、车辆、线路等设备情况,掌握天候变化对行车工作影响的规律,善于组织行车有关人员协调动作,保证列车按列车运行图正点运行。
第85条 相邻铁路局(分局)间在分界站列车交接工作上,应保持紧密联系,对出现的问题,双方要主动协商解决,当双方意见不能一致时,应逐级上报:分局间分界站出现的问题,由铁路局解决;铁路局间分界站出现的问题,由铁道部解决。一经上级调度决定,有关人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
第86条 列车运行图规定十八时后由分界站交出的列车,不准提早到十八时前交出,但分界站为中间站时,由于列车运行早点,准许十八时前交车,但不准早于前一条列车运行线。
第87条 编组站始发列车晚点超过六小时,不准开车,由于途中运行晚点的列车,准许由分界站交出。
第88条 要按日(班)计划规定的机车交路及时指派单机接运邻局(分局)列车,不准以机车控制邻局(分局)交车。应放回的单机必须按时放回,不准扣压拖延。
由于列车晚点、停运影响接运邻局(分局)列车时,要及时调整机车交路或采取“拔头”、放单机等措施,保证按日(班)计划接运邻局(分局)列车。
第89条 列车调度员要掌握机车运用,并在列车运行图上标明实际交路,当变更日(班)计划机车交路时,要征得机车所属局(分局)的同意。
第90条 列车调度员根据列车实际运行情况,及时铺划和下达三、四小时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其主要内容:
1、编组、区段站列车到、发时刻和中间站列车会让计划;
2、零摘列车作业计划;
3、区段装卸车和施工计划;
4、重点列车注意事项。
第91条 列车运行整理在正常情况下,应按列车运行图办理。当列车不能按列车运行图运行时,除特殊情况外,要按下列规定等级顺序调整:
1、国际旅客列车;
2、特别旅客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