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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铁路运输调度工作规则[失效]

  2、推定的中、停时,能否完成月计划。累计不能完成,要向分局汇报,连续三天完不成,要找原因,订措施;
  3、各方向各阶段的流线结合和车流接续情况,是否压流、欠车;
  4、军运、特运车辆及列车的到发、装卸、编解、零星甩挂的安排是否符合规章、命令、指示;
  5、安全、正点注意事项;
  6、施工、运输两不误的计划与措施是否落实。
  第64条 接班前由主管副站长(调度室主任或运转主任)在值班站长召集的班计划会上向车站值班员、车站调度员、货运调度员、调车区长等有关人员传达布置班计划。由车站调度员传达布置第一个阶段计划,并组织落实。
  当班值班站长和车站调度员在接班点名会上,向全体接班人员分别传达布置班计划和第一个阶段计划。
  当班的班组长接班前要组织本班组召开班前预想会,具体落实有关作业计划和措施。
  阶段计划
  第65条 阶段计划是保证实现班计划的三~四小时行动计划,内容主要包括:
  1、各方向到达列车车次、时分、机车型号、进入场别、占用线别、编组内容、解体顺序和起止时分;
  2、发往各方向的列车车次、时分、机车交路及型号、编组内容、车流来源、占用发车场别、线别、编组作业起止时分;
  3、各货场及专用线别的卸车数(包括直达、成组)、品名、收货人、送车时间、卸空时间、空车用途;
  4、各货场及专用线别的装车数、车种、品名、到站、空车来源、送入时间、装完时间、挂运车次;
  5、超重、超长列车注意事项,特殊或重点军用、超限等特种货物和车辆加挂的车次、辆数、编挂限制;
  6、单机挂车车次、时分、机型、辆数、重车去向、空车车种、管内到站、挂运要求;
  7、中转列车成组甩挂车次、时间、辆数、去向;
  8、各场(区)及货场、专用线间的车辆(包括检修、洗刷、加冰、倒装等车辆)的交换次数、取送地点、时间、辆数;
  9、客车底取送及摘挂的车次、时间、地点、车种、辆数;
  10、调车机运用和整备计划,驼峰解体、牵出线编组及货调取送作业的安排。
  第66条 车站调度员(或助理调度员)于每天十八时、二十四时、六时、十二时向分局调度所报告包括重车分去向(其中:到本分局和邻分局管内摘挂车流分到站)、待卸车和空车分车种的站存现车情况。
  分局调度所于阶段计划开始前一小时,将下阶段的列车运行调整计划(包括:到发列车车次、预到时分,编组内容、机车交路及型号、零摘列车沿途作业)等有关情况通知车站值班站长(或车站调度员)。
  第67条 阶段计划的编制,须掌握下列资料:
  1、列车到发和占线情况;
  2、现车分布状况;
  3、班计划规定该阶段内到发列车时分、编组内容;
  4、编组、解体、装车、卸车、取送和场间交换作业情况;
  5、到达列车预确报;
  6、调车场分类线使用情况;
  7、调车机运用和整备状况;
  8、机车交路情况。
  第68条 阶段计划中的到发线运用计划。由车站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共同负责确定,由车站值班员亲自掌握。车站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必须变更到发线使用计划时,均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在技术作业图表中作鲜明标记。
  车站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在确定和变更列车到发线运用计划互相矛盾时,应由车站值班站长加以决定。
  第69条 阶段计划由车站调度员根据班计划和本规则有关规定,按列车编组计划、机车牵引定数、列车计长以及《技规》、《行规》规定的编挂限制、《站细》规定的列车占线程序、各项技术作业的时间标准和调车区的划分、调车机的作业分工,利用车站技术作业图表进行编制,值班站长负责审批。
  第70条 阶段计划由车站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于阶段计划开始半小时前,分别向下列人员布置下达:
  1、向调车区长(或驼峰值班员)下达:
  (1)到发列车车次、时分、占用到发线顺序、线别、占线时分;
  (2)解体车列顺序、车次、起止时分;
  (3)编组列车顺序、车次、起止时分、编组内容、车辆来源;
  (4)客车底取送时间、辆数、车次;
  (5)装卸、扣修、修竣、加冰、消毒、倒装等车辆取送时间、地点、辆数;
  (6)调车机整备计划、驼峰及牵出线作业安排。
  2、向货运调度员下达:
  (1)编挂本站作业车的车次、时分、品名、车种、车数;
  (2)到达本站卸的重车数、卸点、品名、收货人;
  (3)各货场、专用线本站作业车取送时间、辆数、装卸要求、挂运车次。
  由货运调度员掌握取送车作业的站,直接由货运调度员向有关作业点货运员下达。
  3、向列检所值班员、机务段值班员、列车段值班员传达、向车场助理值班员、场(区)信号长、扳道长等有关人员下达到发列车车次、时分、占线顺序、线别和重点要求。
  4、向客运值班主任(或客运值班员)和列检值班员传达旅客列车晚点、变更进路和客车摘挂计划。
  有关人员下达阶段计划时,须将上级有关命令、指示、重点要求一并向有关工种人员传达布置。
  调车作业计划
  第71条 调车作业计划是保证实现阶段计划的调车作业具体行动计划。由调车区长负责编制。
  第72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应根据阶段计划和现车分布状况、到达列车编组确报、驼峰(牵出线)利用情况及调车场线路固定用途和存车情况、各装卸点作业进度及调车机工作动态等实际情况,按照《站细》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73条 调车作业计划由调车区长用调车作业通知单按“站细”规定,向有关人员下达。因设备条件限制,须以传递方式传达调车作业通知单时,其传递方法和要求,按《站细》规定执行。
  第74条 调车长、连结员和制动长接到调车作业通知单后,要及时组织制定具体作业方法,按线、按钩、按人落实。
  调车作业通知单要及时下达,防止等待计划中断作业。
  第75条 调车作业通知单格式由铁路局规定,其内容包括:
  1、月日;2、顺号;3、调车组别;4、作业内容(编组或解体车次、取送作业或站内整理)及起止时分;5、运用股道;6、摘挂车数(包括解体作业第一钩牵出开口处的车种、车号及其他作业摘挂10辆以上的摘或挂的车种、车号);7、注意事项及特殊限制;8、调车区长姓名。
  车站报告、联系制度
  第76条 车站有关人员在完成作业计划过程中,须遵守下列报告、联系制度:
  1、调车区长(或掌握现车人员):
  (1)接班后和每一阶段作业计划完成之后,及时向车站调度员报告现车情况;
  (2)列车编组内容确定后或编组作业开始,通知车号员做好列车编组的票据排顺和列车编组顺序表的编制工作;
  (3)列车编成后,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做好发车前的准备工作;
  (4)每一调车作业通知单完成后,向车站调度员报告实际作业起止时分和有关情况;
  (5)下达取送车作业计划后,要通知货运调度员转告有关作业点的货运员。
  2、车站值班员:
  (1)每次列车到发后,将到发时分、占用股道、机车型号通知车站调度员;
  (2)到达列车办理闭塞后,及时通知车号员、货运检查员、列检及有关人员;
  (3)每一到达列车技术检查完了后,根据列检值班员的通知,及时告知车站调度员;
  (4)出发列车编成后,及时通知列检进行技术检查。
  3、货运调度员(或货运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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