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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列车预确报办法[失效]

  第16条 要建立和健全车站与确报所间的列车确报交接制度。到达列车确报由确报所负责送交车站的一个地点;出发列车编组顺序表由车站负责送交确报所,双方要执行交接签收制度(列车确报交接簿格式见附表2、3)。零摘列车的确报传递站与车长间不办交接签收手续。但确报传递站应将确报妥善保管三个月备查。
  确报所抄送车站的确报份数,最多不超过五份,电传打字不超过四份,具体份数由铁路局规定。确报用纸(电传打字确报纸格式见附表4)的供应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17条 为便于确报所掌握列车到、发时刻,搞好确报工作,车站应向确报所抄报班的列车到发计划。
  第18条 为提高列车预报质量,保证实现日、班计划,各分局应建立出发列车预报(计划)和编组站的列车确报考核制度。
  出发列车预报(计划)质量考核方法(包括零摘列车、小运转列车),接旬、月进行统计考核,公式为:
                兑现车数
  每列预报(计划)兑现率=----------×100%
                预报(或实际)车数
          总兑现车数
  月兑现率=-------------×100%
       总预报(或+停运、加
       实际)车数 开车数
  注:1.每列预报兑现率以按日(班)计划规定的车次正点发出的列车为前提。
  2.兑现车数系指实际列出列车内容,符合原预报(计划)内容去向号或到站的重车数、车种别的空车数。
  3.每列预报(计划)车数与实际车数两者比较,取数字大者为分母。
  4.总兑现车数为逐列兑现车数之和。
  5.总预报或实际车数系指逐项预报(或实际)车数之和,并应将停运列车的计划车数和加开列车的实际车数一并加入进行考核。
  6.出发列车预报的考核,不要求逐日进行,可每月抽查一天,做为月考核的依据。
  第19条 列车确报质量考核,按铁道部电务确报考核办法进行。
  第20条 为加强预确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铁路局、分局应定期检查预确报工作,有关站段间,应建立定期联劳会议制度,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预确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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