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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列车预确报办法[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

列车预确报办法
 ((82)铁运字243号 1982年2月16日)

一、总则

  第1条 列车预确报是编制与实现日班计划、车站作业计划、组织装卸车和货物搬运工作的基础资料。做好列车预确报工作,对提高计划质量,加强运输组织工作,挖掘运输潜力,提高运输效率,保证安全生产有重要作用。
  第2条 列车预确报有关人员,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为运输生产服务,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不断提高到发列车预确报质量,做到正确、及时、清楚、完整,达到预报与班计划内容一致,确报与列车实际内容一致。
  第3条 加强对预确报工作的领导,铁道部、铁路局、分局应建立三级管理制度,各站、段、所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作业标准化,预确报工作应做为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评比的重要内容。

二、预报

  第4条 列车预报是分局调度所间、分局调度所对车站通报日班计划的有关内容。
  列车预报应根据装卸车计划,列车确报,列车运行计划,分界站接车计划,车站的预计编组、阶段现车、摘挂和发车计划进行。
  第5条 列车预报内容包括:车次、编组内容(按前方作业站出发列车编组去向别、到达邻分局者为到站别的重车数,车种别空车数)、编组车数、到达作业站时分或分界站交出时分。对到达作业站的卸车,预报车种、车数。
  班计划的前方作业站出发列车的编组去向(到站)由铁路局具体规定(跨局的由有关局共同商定)。
  对区段较近,预报资料尚不能全面掌握时,预报先按编组计划规定的安排传递,允许在后六小时内补充一次具体编组内容。
  第6条 分局调度所间、分局调度所对车站在编制日班计划过程中交换列车预报资料分六次进行,交换时间原则不得迟于下列规定:
  第一次:十五点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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