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老库区增修上述(一)项6款所列简易附属设施,累计支出单项价值在一万五千元以下的,所需费用也可编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报经财政部批准后,从商品流通费中列支。但新建和扩建、改建库区的上述设施,不得挤入商品流通费。
(三)修建永久性仓库、办公用房(不包括库区管理人员简易的办公室)、职工宿舍和大型桥梁、码头、铁路专用线,及其征用土地和修建附属配套设施,购置重型专用运载设备及其安装调试费用等所需资金,应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不得从简易建筑中开支。
(四)原有固定资产更新、技术改造工程,原有设备更换主要部件、配件,仓库房屋建筑物翻修,治理“四害”(废气、废水、废渣、噪音),以及购置或自制关键性设备等所需资金,应由有关专用基金和专项贷款解决,不得从简易建筑费中开支。
三、建筑标准
用简易建筑费进行各项建筑的标准,必须较多地低于同类基本建设性建筑。建筑结构也必须较基建性建筑简易。在每平方米造价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基建性仓库造价60%的前提下,可以建造各种砖木结构以及轻型钢架结构等简易建筑。
四、计划管理
各级外贸部门和企业,应根据国家对外贸发展的要求,加强可行性调查研究,并按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年度《外贸企业简易建筑费申请计划表》(见附表一〈略〉),由对外经济贸易部 、各工业主管部门所属工贸总公司审查汇总后 ,随同财务收支计划报财政部审批。
各地区、各单位编制计划,时必须保证重点和急需,避免资金分散,不见实效。计划要力求缜密周到,切实可行,做到“计划有项目,项目有配套”。
对外贸经济贸易部及其所属各专业总公司、各工业主管部门所属各工贸总公司根据财政部核定的计划,下达计划和项目时,要同时抄送外贸企业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当地设有财政驻厂员机构的,抄送财政驻厂员机构。下同),并要在执行中,经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解决,确保简易建筑计划的完成。
五、施工管理
简易建筑项目,必须先有设计、预算,然后才能施工,保证做到施工有图纸,开支有预算,消耗有定额,承包有合同,质量有检查,竣工有验收。项目一经批准,必须努力做到按期竣工,按期交付使用。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掌握造价标准,千方百计挖掘潜力,努力降低工程造价,不得擅自搞超计划和超标准的建筑。比较大的或比较重要的建筑项目竣工时,必须由外贸企业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拨款银行、财政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等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外贸企业编制简易建筑费支出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