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机械工业部1986年8月1日发布)

 一、前言
  (一)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是促进机械工业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必须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以达到发挥经济效益,增强自力更生的目的。
  (二)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要先掌握技术,即稳定地生产出达到引进技术同等水平的产品,然后再结合本单位的情况,进行研究、攻关,做到有所发展创新,使机械工业的科学技术、生产管理,迅速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二、消化吸收的内容与要求
  (一)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可分为图纸技术资料的翻译、转换,人员出国培训;试制、生产和发展创新三个阶段。
  1.资料翻译转换、人员出国培训试制和生产中必需的图纸、设计、工艺、工装、检测、试验、技术标准、质量控制、材料、配套、生产管理等资料都要翻译转换,使之能在我国工厂生产使用。在翻译转换过程中,对影响产品性能、寿命等关键技术条件或技术标准的,都不得随便修改。由于随便修改,降低了质量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出国培训,应选派精干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参加,出国前应制订好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培训完毕,应及时总结报上级管理部门。
  出国培训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在引进技术未能达到稳定地生产前,一律不得调离原工作岗位。
  2.试制与生产
  引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材料配方、工艺及工装技术等,应进行试制或试生产,以验证引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可靠性和考核产品的性能结构。同时,检验引进单位是否基本掌握了引进的技术。
  引进技术在样机试制或试生产合格后,应准备好保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工装和专机,建立起管理制度,培养好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达到把引进技术稳定地用于生产或稳定地批量生产出与引进技术同等水平的产品。
  3.发展与创新
  要对引进技术的结构、配方、原理、数据等进一步分析、研究,将引进的技术应用到同类产品或其他产品上,做到发展新产品、新技术,其技术水平与引进技术基本相当或稍有提高。
  结合引进技术,加强自行研制与开发工作,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逐步做到有所提高和创新,即产品结构、工艺方法、材料配方等有较大的改变,性能有显著的提高,原理、机理有新的突破,且具有世界先进技术水平。
  (二)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过程中,要努力做好原材料、配套件、零部件的国产化工作。对国内现有的原材料、配套件,通过试验,在不降低引进产品技术标准的原则下,应尽量采用;对国内现在尚没有的,需积极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发、攻关,尽快立足于国内,以不断降低成本,减少外汇支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