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管理办法
一、“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的组织管理
采取三级管理制,即:项目、课题、专题
1.项目。由“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主持部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国家环保局(主持部门)和中科院、教委会(均为参加主持部门)共同组成。国家环保局为组长单位,对项目的组织管理牵头总负责。领导小组下设“七五”国家环保科技攻关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
2.课题。课题技术组负责课题的技术领导,以保证攻关成果的完整性并加强各专题之间的技术交流与指导。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课题管理组负责(挂靠在课题技术组长单位)。
对区域性、综合性或多部门参加的课题,一般应成立课题技术组,并由承担单位邀请地方、部门有关领导及技术组组长共同组成课题协调组,以加强地区或部门对课题的保证、监督作用,取得地方、部门对攻关工作的支持,以利于攻关成果的推广应用。
3.专题。由签订攻关合同的专题承担单位负责。对多部门参加的较大专题或区域性专题也可成立相应的专题技术组及专题协调组,以争取多方领导支持,协助专题承担单位加强技术领导或组织协调工作。
二、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
(一)“七五”国家科技攻关环保项目主持部门领导小组(简称主持部门领导小组)
1.受国家委托在组织协调部门领导下对所主持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全面进行组织管理,协商讨论和确定重大问题,做好项目、课题的实施论证及总体安排,保证计划考核目标的实现。
2.组织和主持课题攻关任务的分解和可行性论证,确定攻关专题及相应经费。
3.确定课题技术组组长名单,进行专题承担单位的资格审查,主持招标试点工作。
4.督促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进行年度计划的调整,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5.主持审查课题(专题)的技术总结及经费预决算报告,主持攻关成果的部级鉴定及成果奖励的申报。
6.向组织协调部门及国家计委报送以下材料:
(1)课题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计划及攻关专题调整意见,报送审定。
(2)招标结果报送审定。
(3)攻关专题合同报送备案。
(4)各年度科技攻关工作总结(包括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报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