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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委、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引进技术、设备减免税办法的通知

  四、本通知自一九八六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在执行前,这次列为减税产品的如已征税进口,其税款一律不予退还。
  附表:一、进口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设备减税证明表(略)
     二、进口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专用设备准予减免税品种表

附表二:
           进口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
             专用设备准予减免税品种表

                一、邮电部门
                 (一类)
(一)邮政通信专用设备
  1.信函、包裹、邮袋、报刊分拣机
  2.字符及条型码的自动识别和打印系统
  3.邮件的传送、装卸机械
  1)夹带提升分拣机
  2)自动识别邮袋输送分拣设备
  3)信匣自动识别输送机
(二)电信通信设备
  1.数据通信分组交换系统设备
  2.256线以上的公众电报自动转报设备
  3.2000线及以上的用户电报程控交换设备及配套设备
  4.大通路电缆载波增音系统设备(不包括终端设备)
  5.国内产品短缺的数据终端设备
  1)数据处理终端装置(中、高速率2400bit/s以上)
  2)智能型(teletex)2400bps用户电报终端
  3)交互型电视数据终端
  4)广播型电视数据终端
                 (二类)
(一)邮政通信专用设备
  1.邮件的传送、装卸机械
  1)站台邮件牵引车,宽度<1300mm,牵引力为1.2吨
  2)没有轿厢的集装箱专用升降机
  3)邮件集装容器自动输送分摊系统[主要设备为自动装卸运输小车(即机器人)及信息储存指挥机]
  4)装卸集装箱邮件的倾倒及装箱机
(二)电信通信设备
  1.投币式电话机、磁卡式电话机
  2.国内产品短缺的电子电传机
  3.二类以上的真迹传真设备
  4.光纤、光缆、光通信传输设备(含光端机、光中继器)及有关配套设备
  5.PCM数字传输设备及配套设备
  6.960路以上数字微波系统及配套设备
  7.通信专用测量仪表
  8.公用通讯网移动无线电话全套设备,包括台站及其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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