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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委、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发《优秀运动员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专职教练员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对我国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大、难度大、影响大的项目,如足球、田径和游泳中的某些项目打破世界纪录或获得世界冠军时,奖励金额可以超过3000元。
  第六条 评奖方法:
  (一)特等奖为不定期的一次性奖励,优秀运动员成绩达到时,即可评定授奖,再破再奖。
  一至四等奖一年评定一次,奖金由优秀运动员所在单位一次发给。如年内多次获得评奖名次,按其最高成绩评定,不得重复发奖。
  (二)集体项目、团体赛项目成绩达到奖励条件时,不发集体奖,可根据个人贡献大小分别评奖。
  (三)没有国际比赛的项目,如中国象棋、武术以及军体的部分项目等,可根据国内比赛成绩评奖。
  (四)各等奖金均有一定幅度,评定时,要分析各运动项目的难易程度、起点高低、影响大小、对手强弱和运动员临场技术发挥的好坏等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水平确定奖金额度。
  (五)运动员为创造世界纪录,进入世界先进水平做出重大贡献或在世界比赛、重大国际比赛中,执行“友谊第一,比赛第二”方针表现突出的,也应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确定奖金等级给予奖励。

教练员奖励条件和奖励等级

  第七条 奖励条件:
  对教练员的奖励,主要是根据教练员在全年训练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大小,并结合全面工作和表现来评定,具体条件如下:
  (一)培训的运动员成绩提高幅度较大、较快,并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录取名次。
  (二)在训练工作中勇于创新,有发明创造或理论著述,在训练方法上大胆革新,勇于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对运动员的基本功训练抓得紧;在青少年运动员训练中,选才合理,输送率高,基本功扎实,技术提高快,对发展体育事业有显著贡献。
  第八条 教练员奖励分四等,各等奖金如下:

     等  级    金  额
    特 等 奖   400~1000元
    一 等 奖   200~400 元
    二 等 奖   120~200 元
    三 等 奖    80~120 元
    四 等 奖        60 元

  第九条 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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