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测绘系统
测绘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1986)16号 1986年2月25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同意国家测绘局拟定的《
测绘系统测绘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按照贯彻执行。
附: 测绘系统测绘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测绘系统测绘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资改革实施方案。
一、测绘队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适用以下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用国家下达的劳动指标招用的合同制职工)。
1.国家测绘局直属野外测绘队、内业测绘队;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局(处)所属野外测绘队、内业测绘队。
二、测绘队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工人实行以岗位(技术)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一)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按其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确定工资,工人按其岗位(技术)确定工资,职务(岗位)工资随职务(岗位)或工作变动而变动。
1.测绘队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和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一、二、三。
2.测绘工人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四。
3.测绘队各类人员的职务系列、职责要求、结构比例与人数限额另行规定。
(二)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测绘队执行国家机关工资区类别和计发地区工资补贴的具体规定(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20号文件);野外测绘队计发各类工资区的地区工资补贴标准见附表5。
四、实施工资改革方案的补充规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局(处)要根据工资改革实施方案和各类人员职务系列、职责要求、人员结构比例(另发),以及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进行定编、定员、定岗,制定岗位责任制、建立考核制度。
(二)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职务实行任期制的,职务工资按所担任两种职务中职务工资高的一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