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地质
矿产部直属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
(劳人薪(1985)68号 1985年12月11日)
地质矿产部:
你部制定的《地质矿产部直属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我们研究提出意见,已经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野外地质勘探队,可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贯彻执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地质矿产部备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所属的地质勘探队,原本就是执行原地质部野外地质队工资标准的,这次工资改革仍可按上述方案执行;原来没有执行原地质部野外地质队工资标准的,需要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批准后,方可改按上述方案执行。
附: 地质矿产部直属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
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下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
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地质部门的实际情况,对地质矿产部直属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地质矿产部直属野外地质勘探队各类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工人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一)职务(岗位)工资。
行政人员按担任的行政管理职务确定职务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按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确定职务工资,职务工资随职务或工作的变动而变动。
1.野外地质勘探队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基础工资、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一、二。其职务的职责要求、人员结构比例和聘任办法另行规定。
2.野外地质勘探队工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三。
(二)基础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职务(岗位)工资的套改办法。为了保持野外地质勘探队同国家机关同级人员的合理工资差距,可按套改新工资标准对照表执行,详见附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