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部劳动保护局关于当前小型锅炉制造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劳动部劳动保护局关于当前小型
 锅炉制造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
 ((59)中劳护字第166号 1959年11月28日)


  我国58年生产大跃进和全民办电以来,在党的领导下,群众发挥了敢想敢干积极主动的研究精神,自制不少新型小锅炉。这些锅炉绝大多数制造质量都是好的,对保证生产和办电都起了重大作用。但少数单位没有按照承压部件的要求进行制造,也有些单位赶任务,因而在制造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仅根据鞍山钢铁公司安全处、锦州市劳动局的报告反映以及我局的调查表明。不论在钢材、设计、制造以及工艺过程等方面都还存在影响安全的严重问题,必须加以改进。现将这些问题及改进意见综合如下,供各地在制造、检查锅炉时参考。
  一、设计构造方面
  1.兰开夏锅炉的对接炉胆,采用两块三角铁加强。因三角铁与炉胆之间,除两边焊牢外,中间不易贴紧,存有空气间隙,导热性差,这样势必造成加强处的钢板过热。北京××研究院,兰开夏锅炉的炉胆就是这种加强方式。运行不久即在炉胆加强部位(前两节),因膨胀原因使加强圈两边焊缝开裂;加强圈处的钢板由于过热造成许多裂纹,以致裂穿漏水。此外,实践证明这种加强方式与炉胆结构是不安全的,应当避免采用。扳边与封头焊接处,因膨胀无补偿,造成很多凹槽。如果已经制成的炉胆,我们建议:采用铁板加强,在加强板的底部采用等距连续钻孔,以利炉水流通。未钻孔部分与炉胆进行焊接。但这并不是根本解决办法。因它对炉胆纵向膨胀没有补偿作用,时间长仍要出毛病。因此对新制的炉胆应改变这种炉胆结构的设计。
  2.锅筒封头的设计采用角焊,这种结构形式是不合理的,当封头承受压力时,使焊缝应力集中,造成裂纹甚至破裂。同时这种封头没有弹性钢板会产生变形。我们认为新制锅炉应采用图4(略)的结构形式。如果已制成的锅炉,在封头和锅筒之间加装三个平均分布受力均匀的斜角拉撑,以便增加其强度。
  3.锅炉是半圆筒与管板直接角焊连接的,此种结构更危险,焊缝极易损坏。因此新制的锅炉应禁止采用此种设计形式。对于已经制成的锅炉并已投入运行的,应采取可靠的措施。
  4.管孔不按着锅筒壁的垂直方向开孔,这样削弱了锅筒的强度。而且管子与锅筒连接也不牢固。应按图6甲(略)方法开孔,就是应按径向方向即管子中心线应与锅筒壁互相垂直,这样结构也比较牢固,接触也比较严密,管子膨胀时,弯曲部分可以补偿。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