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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关于台属职工和台胞职工探亲问题的补充通知
劳动人事部关于台属职工和台胞职工探亲问题的补充通知
(劳人险(1984)13号 1984年8月14日)
最近,有些省、市要求扩大台属(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下同)和台胞(居住在大陆的台湾同胞,下同)职工的探亲范围,经与财政部、公安部、中国银行研究,现作以下通知:
一、
台属职工出境探望在台配偶、父母的,可以参照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
中国银行《关于台胞职工出境探亲待遇的通知
》(劳人险〔1983〕16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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