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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机关、研究所等单位海洋制服供应办法的补充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机关、研究所等单位海洋
 制服供应办法的补充通知
 ((82)国海供字第873号 1982年12月20日)


各分局、研究所、海洋学校、出版社、总台、上海办事处、局办公室:
  根据(82)国海供字第740号“关于国家海洋局统一制式服装配发范围,标准和供应、管理办法规定的通知”,除了按规定配发的人员外,为解决其他人员去第一线、现场工作的需要配备公用海洋制报。由于各单位去第一线、现场执行任务的人员不固定,也不便明确划分确切的范围,公用报的比例又有限,为减少矛盾,便于管理,利于安定团结,经财政部同意,将40%的公用数和60%的剩余数一并考虑作价处理给个人。现将作价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一、作价处理的范围,是指局、分局机关,各研究所,海洋学校(不含学员)、出版社、总台、上海办事处的在职职工和在八二年一月一日以后离、退休的职工,不包括在八二年一月一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和目前仍保持军籍的军人。
  二、作价处理给个人的服装按60%计价收费。不得单品种作价,每人必须配套,即包括帽子、大衣、单衣、罩衣、单皮鞋。男式服装每人收费一百元,女式服装每人收费八十五元。
  帽徽、臂章去第一线、现场工作的人员借用,个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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