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情报所搜集国外情报资料,并尽可能的提供资料的名称、出处和线索。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同国外建立情报资料的交流联系。
2、在情报所归口收藏海洋局系统组织的专业座谈会、来华展览、出国考察、参加国际会议、学会之间交流等外事活动中所获得海洋科技文献资料,及时报道和提供服务。原主办单位和出国人员应主动汇交所得资料,汇交单位和个人可取得资料复印件。
3、各单位编印的各种情报资料,包括学术论文期刊和内部资料,都应送交情报所两份,由情报所负责收藏、报道和服务。
第十条 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应按予定、采购、登账、分类、编目、制卡、上架等程序做到账、物、卡的统一,定期清查,使用统一分类法分类编目,使整个工作流程有一套科学管理制度,以保证资料本身的完整性,使基础资料的积累连续化,为提高情报资料服务效果创造条件。文献资料书库的建筑设备要符合资料安全防止损坏,使用方便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情报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工作,提高资料利用率和服务效果。
1、定期编印新到资料目录和馆藏目录,并应相互通报。
2、按照各专业和重点课题的需要,编制各种文献资料题录,简介和文摘,采用各种检索工具和检索方法,建立专业、专题文献检索系统。
3、根据各专业、各单位的实际需要,或受用户委托签定合同等方式,采取各种方法(代查、代借、代译、复制等)开展专题和专项的情报资料服务。
4、要采取各种形式和利用各种渠道,充分地交流和传递情报资料,反对封锁和垄断,在对外报道和交流时,要注意保密和留有余地。
第十二条 开展情报资料工作理论与方法的研究,加强其自身建设,建立起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成果评定办法,使情报资料工作队伍有明确的服务思想、管理方法科学、资料积累系统完整,有必要的检索手段和专业、专题检索系统,能迅速准确地提供所需要的文献资料,并能针对需要进行主动服务,有较高的资料利用率,能对科研、国防和生产建设有明显的服务效果,建立起适合本专业本单位特点的高效能的情报资料服务阵地。
四、情报调研工作
第十三条 海洋科技情报调研的基本任务就是:调查分析国内外海洋科学技术发展历史和现状。研究最新动向,展望预测将来,围绕以下几方面及时提供基础资料、综合材料、专题报告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