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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技情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

  第五条 海洋科技情报研究所是国家海洋专业科技情报研究所,面向全国海洋界。其基本任务:
  1、负责国内外海洋科技情报资料的收藏、加工、报道和服务;
  2、开展海洋科技情报研究,为领导机关提供各种形式的情报资料和情报研究成果;
  3、负责综合性的海洋科技情报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4、建立和管理国家海洋科技文献资料的检索系统;
  5、承担国际海洋组织的海洋文献资料、出版物的保管和服务,开展海洋科技文献资料的国际交换;
  6、负责局系统内的科技情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开展海洋科技情报工作的理论和新技术的研究;
  8、在国家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国内海洋科技情报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六条 各分局、研究所、出版社、总台和学校的情报资料室(或资料室)主要负责:
  1、围绕本单位的任务,开展国内外海洋科技情报资料的搜集、管理和服务工作;
  2、针对本单位的重点课题开展情报调查研究;
  3、组织和支持有关科技情报网,开展群众性科技情报交流活动;
  4、协调本单位科技情报资料工作。
  第七条 分局各基层单位根据需要和可能设置专职或兼职情报资料员,他们负责:
  1、本单位情报资料的收藏、管理和服务工作;
  2、情报资料的传递交流报道工作;
  3、协调本单位的情报工作;
  4、支持和参加有关情报资料网的活动。
  第八条 海洋科技情报网是群众性科技情报组织,情报所负责海洋科技情报网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海洋科技专业情报网由推选的领导小组领导其基本任务是:
  1、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情报资料交流活动;
  2、开展科技协作,宣传和推广新经验、新技术、新成果;
  3、围绕海洋科技发展的重点课题和本单位的需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开展情报资料服务工作;
  4、开展情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科技发展水平和动向,为重点课题和攻关项目及时提供情报资料和调研成果。

三、情报资料工作

  第九条 情报所和各级情报资料单位应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广辟来源,系统地搜集,整理国内外海洋科技情报资料,组成脉络贯通的服务体系。要开辟和有效地利用国内外海洋科技情报资料搜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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