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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颁发和学习、贯彻《海洋调查船条例(试行)》的通知

  3、在工作中,应防止高、中压气吹伤人体。
  第188条 防溺水
  1、汽艇、舢舨进行舷外作业、系离水鼓或在风浪中行驶时,艇上人员应穿好救生衣。未经批准不准驶帆。
  2、游泳场地要调查清楚。游泳时,要严密组织,备好救生器材,指派观察救护人员,随时清查人数。不准在水中打闹。未经批准,不准游泳。
  3、舷边调查作业部位,应配备救生器材。
  第189条 防武器伤人
  1、轻武器、弹药,平时应放库内统一保管。干部的手枪,可由个人保管。如有枪架设备,轻武器可放在枪架上并上锁,但弹药仍须统一保管。
  2、武装值勤人员,无紧急情况不准子弹上膛,不准玩弄枪支,严禁枪口对人和在舱内装退子弹。
  3、进行射击训练或陆上、海上爆破作业时,要严密组织,拟定安全措施。

第四节 钥匙保管

  第190条 为保证随时能进入各锁闭的舱室,一切锁闭舱室必须配备三套钥匙。
  第一套钥匙,供值勤人员和舱室负责人使用。
  第二、三套钥匙,分别存放在值班室和副船长住舱玻璃柜内,以便失事或自卫战斗时供损管人员使用。玻璃柜锁后用火漆封好,钥匙分别由副船长和船值日保存。平时必须使用柜内钥匙时须经船首长批准,用者签名。
  第191条 船员不准私自配制钥匙。一般情况下,所有舱室钥匙不能带离船,临时离船人员应将钥匙交部门值日或船值日保管。
  第192条 舱室舷窗未关好,机械装置正在工作,舱内有人,禁止上锁。

第五节 系、离安全

  第193条 系、离是船舶经常进行的一项工作,要特别注意安全:
  1、船舶系、离前,要认真研究水域、泊位情况,检试机械,备便碰垫、缆索、锚、绞缆机。严密组织,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研究、部署。如因故改变原定方案,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2、系、离人员,要迅速、准确地执行船长的号令,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拿碰垫人员头、手不要伸出船舷,防止碰头或挤手。
  3、带缆人员戴防护手套,不准拿(拉)系柱(导索口)吃力一侧的系缆。给他船带缆时,缆套上系柱后,迅速远离系柱,防止缆断伤人。绞缆时,操纵人员,切勿站在缆圈内。
  4、起、抛锚时,不得站在锚链前方,不准骑在锚链上。抛锚和松锚链,要确知锚链舱无人后,方可进行。
  5、带上缆动车应通知前后甲板。系离完毕及时通知机舱。

第六节 机电部门安全注意事项

  第194条 机电部门的安全要注意:
  1、机舱损管设备、应急设备要定期检查保养,保证随时可用。
  2、起重工具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缺、损的工具和装配不牢的手锤严禁使用。
  3、在机舱栏棚上工作时,工具放在工具箱内,栏棚上应铺帆布或麻袋,以防工具和机件落下。当高层有人工作时,下层不得停留人员,否则须戴安全帽。
  4、电焊、气焊时,须备便灭火器材,派人值守,注意邻舱安全。禁止烧焊与油漆工作同地同时进行。
  5、检修时吊起的机件,应即时放在稳妥部位系牢。
  6、检修拆装主机时,盘车机构必须齿合,脱开离合器,派人值守或悬挂“禁止动车”的标牌。检修付机时,也应在操纵处悬挂“修理停用”的标牌,并关好阀门。
  7、修理电器设备时,应将闸刀断开,并挂上“禁止关闸”的标牌。高压电部位应悬挂“危险”标牌。禁止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不得使用超额定电流的保险丝。
  8、锅炉点火必须先通风,吹净炉膛油汽。点火时,脸部和身体应避开点火孔。
  9、进入锅炉膛内工作,必须先将汽、水放净,关闭各阀,检查确无漏水、汽并进行通风。工作期间在阀上挂“禁止打开”的标牌,或将阀锁扎,炉外派人值守。
  10、检修机械内部或不易接触的部分时,衣袋里不得存放物品,收工前,应用罩套遮盖,严防掉进东西。
  11、油料设备如有渗漏现象,应立即消除,防止漏油流散。机舱地板上的油污,要随时擦净。
  12、机械运转时,禁止触摸运转部分和用棉纱、抹布等物擦拭。
  13、在处理酸碱和其他有毒、腐蚀性物体时,应戴手套、工作帽。
  14、在油、水舱内和舱底工作时,要有良好通风,用低压照明,工作时间不宜过长,舱外要设协助人员。
  15、试验柴油机喷油咀时,禁止用手探摸油咀或油雾。油咀试验室、物料仓库、蓄电池室以及检修汽油机时严禁吸烟。
  16、压力气、液瓶(二氧化碳、氟利昂、氧气瓶等)不得靠近高温部位,防止火焰和蒸汽冲击,搬运时防止跌撞,不用时将瓶罩好。
  17、拆装冷冻设备时,要戴好手套,必要时戴面罩,防止冻伤、中毒。
  18、蓄电池充电时,停止使用,加绝缘防护罩,工具包上绝缘。不准把金属制品放在上面,防止打火花、短路。严禁将油污弄入其内,注意通风,经常清洁电极。

第七节 海损事故

  第195条 船舶发生下列事故,造成财产和任务损失或人身伤亡,均为海损事故:
  1、触礁、触岸或搁浅。
  2、碰撞或浪损。
  3、失火或爆炸。
  4、影响适航性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和丢失。
  5、遭遇自然灾害。
  6、造成水上或水下建筑物或设备的损害。
  7、沉没或失踪。
  8、其他事故。
  第196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后,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封存当时的航海日志、海图、航泊日志、轮机日志和车舵记录簿,尽快查明情况,迅速上报。并在返回所在港口四十八小时内向领导机关送交书面报告一式二份,如在港内发生海损事故,应尽快提出报告。
  第197条 海损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肇事人姓名、职务。
  2、发生事故的时间和地点(经纬度)
  3、遂行的任务和目的地。
  4、发生事故时所在海区的风向、风速、流向、流速、水深和视距等。
  5、发生事故时航向、航速、舵角、夜间航行灯等。
  6、事故前后,所采用的航速、航向及舵角。
  7、受损部位、状况和程度(附图或照片说明)
  8、破损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9、伤亡人数、姓名、受伤部位、程度、原因和采取的抢救措施。
  10、发生事故原因、责任初步分析和经验教训。
  11、抄录发生事故时的航海日志、航泊日志,车舵记录簿和轮机日志及其他有关资料。
  12、事故前后船舶运动经过图。
  13、发生碰撞事故后,除按上述内容报告双方有关情况外,还应报告对方船名、国籍、所属单位(船主)和船长姓名;我方发现对方的时间、发现器材、相对方位和航行灯;双方有否引水员及我方引水员的情况。
  第198条 海损事故需港务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时,按《海损事故调查和处理规则》办理。

附件一:     海洋调查船日常组织系统示意图




        ┌──────────┐
        │ 船 长  政 委 │
        │ 副船长  副政委 │
        └─────┬────┘
              │
   ┌───────┬──┴────┬────┐
   │       │       │    │
  ┌┴┐     ┌┴┐     ┌┴┐  ┌┴┐
  │航│     │机│     │船│  │调├┐
  │通│     │电│     │务│  │查│├┐
  │部│     │部│     │部│  │部│││
  │门│     │门│     │门│  │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舵│导│报││主│付│舱│电││帆│炊│译│医│文│专├┐
│信│航│务││机│机│段│工││缆│事│电│ │ │业│├┐
│班│班│班││班│班│班│班││班│班│员│生│书│组│││
└─┴─┴─┘└─┴─┴─┴─┘└─┴─┴─┴─┴─┴┬┘││
                           └┬┘│
                            └─┘

附件二:         船舶音响信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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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信 号 名 称 │信 号 点 划│    发信号的方法        ┃
┃号│(广播用语)│       │                 ┃
┠─┼──────┼───────┼─────────────────┨
┃1│自卫战斗警报│一长声--  │连响25-30秒         ┃
┠─┼──────┼───────┼─────────────────┨
┃2│调查作业  │一长一短声-·│重复三次,间隔三秒        ┃
┠─┼──────┼───────┼─────────────────┨
┃3│损管警报  │连续短声………│连续25-30秒         ┃
┠─┼──────┼───────┼─────────────────┨
┃4│备  航  │三短一长声…-│重复三次,间隔三秒        ┃
┠─┼──────┼───────┼─────────────────┨
┃5│ 灯火管制  │一短一长一短声│重复三次,间隔三秒        ┃
┃ │      │·-·    │                 ┃
┠─┼──────┼───────┼─────────────────┨
┃6│ 全员工作  │一短一长声·-│重复十次以上,间隔1秒      ┃
┠─┼──────┼───────┼─────────────────┨
┃7│ 救  生  │五短声¨¨· │重复三次,间隔三秒        ┃
┠─┼──────┼───────┼─────────────────┨
┃8│各种警报与部│三短声 …   │重复三次,间隔三秒        ┃
┃ │署的解除  │       │                 ┃
┠─┼──────┼───────┼─────────────────┨
┃9│全体注意  │两短声¨   │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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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发出各种演习警报时,前边加“全体注意”信号。
  2、所有警报信号发出后,均还应口头宣布,如“自卫战斗警报”、“备航”等。
  3、“全员工作”信号,在船员大集合、离靠码头、系离水鼓、起抛锚时使用。
  4、短声一秒钟,长声三秒钟,两声之间间隔一秒钟。

附件三:       船舶基准作息时间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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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   目     │   所  需  时  间    ┃
┃号│               │                ┃
┠─┼───────────────┼────────────────┨
┃1│起床、早操          │40分             ┃
┠─┼───────────────┼────────────────┨
┃2│洗漱整理内务         │30分             ┃
┠─┼───────────────┼────────────────┨
┃3│早 饭            │20分             ┃
┠─┼───────────────┼────────────────┨
┃4│小扫除            │30分             ┃
┠─┼───────────────┼────────────────┨
┃5│机械检试或岗位操演      │ 1小时            ┃
┠─┼───────────────┼────────────────┨
┃6│教育训练或工作        │ 3小时            ┃
┠─┼───────────────┼────────────────┨
┃7│午 饭            │30分             ┃
┠─┼───────────────┼────────────────┨
┃8│午睡(休)          │  2小时            ┃
┠─┼───────────────┼────────────────┨
┃9│教育训练或工作        │  3小时            ┃
┠─┼───────────────┼────────────────┨
┃10│小扫除            │20分             ┃
┠─┼───────────────┼────────────────┨
┃11│晚 饭            │30分             ┃
┠─┼───────────────┼────────────────┨
┃12│课外活动           │ 2小时            ┃
┠─┼───────────────┼────────────────┨
┃13│读报(听广播)        │30分             ┃
┠─┼───────────────┼────────────────┨
┃14│晚点名            │20分             ┃
┠─┼───────────────┼────────────────┨
┃15│就寝、熄灯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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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船舶舱内油漆着色规定




┏━┯━━━━━━┯━━━━━━━━━━━━━━━━━━━━━━━━━┓
┃序│色    别│                         ┃
┃ ├───┬──┤     着   色   部   位       ┃
┃号│名 称│样本│                         ┃
┠─┼───┼──┼─────────────────────────┨
┃1│白 色│  │舱壁上部及通风系统                ┃
┠─┼───┼──┼─────────────────────────┨
┃2│咖啡色│  │舱壁下部                     ┃
┠─┼───┼──┼─────────────────────────┨
┃3│银 色│  │蒸汽及热水等高温设备系统             ┃
┠─┼───┼──┼─────────────────────────┨
┃4│大红色│  │消防损管系统(器材)及重要标志等         ┃
┠─┼───┼──┼─────────────────────────┨
┃5│紫红色│  │舱底及内舱地板                  ┃
┠─┼───┼──┼─────────────────────────┨
┃6│褐 色│  │柴油系统                     ┃
┠─┼───┼──┼─────────────────────────┨
┃7│黄 色│  │滑油和液压系统                  ┃
┠─┼───┼──┼─────────────────────────┨
┃8│浅灰色│  │淡水系统                     ┃
┠─┼───┼──┼─────────────────────────┨
┃9│深绿色│  │海水系统                     ┃
┠─┼───┼──┼─────────────────────────┨
┃10│黑 色│  │污水系统                     ┃
┠─┼───┼──┼─────────────────────────┨
┃11│天兰色│  │氦、氧系统                    ┃
┠─┼───┼──┼─────────────────────────┨
┃12│深兰色│  │高压气系统                    ┃
┠─┼───┼──┼─────────────────────────┨
┃13│中兰色│  │中压气系统                    ┃
┠─┼───┼──┼─────────────────────────┨
┃14│灰 色│  │主付机、各电机、接线(保险)箱(盒)及各仪器设备 ┃
┃ │   │  │系统                       ┃
┠─┼───┼──┼─────────────────────────┨
┃15│奶黄色│  │各接线(保险)箱(盒)内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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