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8条 在下列情况,下半旗致哀:
1、党、国家和军队领导人逝世时(按上级指示执行)。
2、船上有烈士遗体时。
3、迂有运载烈士遗体的船舶驶过时。
第119条 下半旗时注意事项:
1、半旗应悬挂在距旗绳顶端三分之一的位置。
2、全日下半旗时,先将国旗升到顶,再降至半旗位置。降旗时,先升到顶,再降下。
3、在三链以内,向运载烈士遗体的船舶下半旗致哀,待离开后,再将国旗升起。
4、在自卫战斗中不下半旗。
5、下半旗期间,敬、答礼时,先将国旗升到顶,再行敬、答礼,敬、答礼完毕,再降至半旗位置。
典礼
第120条 海洋调查船在命名、授旗、授予光荣称号、交接和退出序列时,应举行典礼。通常有下列主要程序:
1、上级首长来船参加典礼时,全体船员列队迎接。
2、隆重升旗,悬挂满旗和满灯。
3、船员集会,上级首长宣读命令或指示。
4、上级首长致词,船员代表讲话等。
5、停泊在举行典礼船舶附近的船,应挂祝贺信号。
纪念烈士
第121条 为了永远纪念为祖国海洋事业牺牲的烈士,船上应建立“烈士纪念簿”,记载本船烈士姓名、籍贯、职务、级别、牺牲时间和简要事迹,并附有烈士遗像。为纪念烈士和教育船员,可组织扫墓或举行纪念活动,宣扬烈士的模范事迹。
第122条 船员牺牲或死亡,应开追悼会。殡葬事宜按上级指示进行。
船员在海上牺牲或病亡时,应尽一切可能将遗体运往陆地。未运走前,要将遗体进行卫生处理,换穿新服装,再用棉被或毛毯包裹好,放在后甲板,并派人看守。大风浪或雨天时,可将遗体移至舱内。当烈士遗体离船运往陆地时,船员应在甲板上列队,脱帽致哀。
第123条 船员牺牲或死亡的证书,应填写一式两份,由船长、政委签署,一份连同烈士遗物送上级领导机关,一份本船保存。
第124条 烈士遗体确实无法及时运往陆地,又不能保存时,可请示进行海葬。
海葬是在海洋上进行的一种特殊葬礼,它与其他葬礼方法具有同等的纪念意义。海葬时:
1、开追悼会,船首长和船员代表讲话。
2、向遗体告别。
3、将已包裹好的遗体蒙上白布,而向上固定在二米长半米宽的木板上。
4、将压铁分别系在遗体下木板的中间和两头(压铁应能将遗体沉到海底)。
5、将四米长半米宽的木板放在船尾,并伸出船舷一米放平。
6、将固定好的遗体,放在四米木板上,脚朝船尾与船舷齐。
7、轻轻掀起四米木板,将遗体慢慢葬入海底,参加仪式人员脱帽致哀。
8、记下时间、地点,鸣笛,降半旗,船绕海葬地点一周。
历史文物
第125条 船和船员为海洋事业建立的功勋和模范事迹的材料,以及各种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应作为历史文物,妥善保存,以教育船员,继承与发扬光荣传统,为人民再立新功。
第126条 船上的历史文物包括:
1、本船历史及海洋调查科研主要成果及贵重样品。
2、奖状、锦旗、嘉奖令和政府、群众团体以及外宾等赠送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礼品。
3、有纪念意义的照片、题词和物品。
4、烈士事迹、纪念物品等。
第127条 列为船舶历史文物的物品,应经分局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后,详细记入本船历史文物登记簿内,并指定专人保管。
历史文物在船上不便保存时,可暂时存放在岸上。船舶退出序列时,应将历史文物交上级机关统一处理。
第七章 船舶值班勤务
第一节 值班勤务的任务和要求
第128条 船舶值班勤务的任务是:维护船舶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持规定的出航准备;派遣公差勤务;及时发现和报告危及船舶安全的各种情况,检查船舶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船舶安全。
第129条 值勤的要求
1、独立值勤人员必须熟知其职责,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术水平,并经考试合格。
2、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未经许可不得擅离职守。
3、按规定着装和佩带臂章。佩带武器时不准随便玩弄,禁止枪口对人,严防走火。
4、不得进行有碍值勤的活动。当更人员不准看书、吸烟、闲谈、打闹和打瞌睡。
5、交接班时应按规定时间和内容交接清楚。
第130条 值勤人员佩带臂章的规定
臂章宽十公分。值日臂章为黄色,印红字;值更臂章为红色,印黄字。字体为仿宋体,高四公分。船值日臂章印红五角星,船值更的臂章印黄五角星,星的直径为五公分。其余值勤人员臂章印值勤名称,如“电工值日”等。臂章佩带在左大臂中间。
第二节 船舶值勤的派遣和交接
第131条 值勤的派遣。船舶值勤分为全船性值勤和部门值勤。值勤又分为值日和值更。值日通常为一昼夜;值更通常由二至三人轮值一昼夜。
船舶根据装备、编制人数和所在海域、港口的具体情况设置值班勤务。通常情况下,三级船舶靠码头时设:船值日、安全更、卫生兼住舱值日、厨房值日和各专业值日;航行或锚泊时设:船值更、卫生兼住舱值日、船头了望更(锚更)和各专业值勤。五级船舶集中靠码头时设:中队值日、码头安全更、船(艇)值日、机电值日;单独靠码头时设:船(艇)值日、安全更和机电值日;航行或锚泊时设:船(艇)值更和各专业值勤。
二、四级船舶的值勤设置,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三级船舶值勤种类增减,以能维护正常工作的进行和船舶安全为限。在外港和特殊情况,应加强值班勤务。
船舶值勤由副船长具体组织领导,制定轮流表。全船性值勤由付船长负责排定,部门值勤由部门长负责排定。在派遣勤务时,不应使一个船员连续值节假日或同时担负两种以上的值勤;部门勤务服从全船勤务。特殊情况经船首长批准可免除值勤。
每日晚饭前,各部门应将接班人员名单报告船值日,船值日应将接班船值日姓名报告上级值班员。
第132条 值勤的交接班
1、提前通知接班人员做好接班准备,当值人员做好交班准备。
2、全船值勤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交接班。
3、接班人员由接班船值日集合整队,检查人数和着装,提问职责,宣布值勤勤中的注意事项。解散后,接班人员应迅速到值勤部位,按值勤职责规定的内容交接清楚,接班后向船值日报告并开始履行职责。
4、交接班船值日,按值勤职责规定的内容交接清楚后,一起巡视全船,共同在《航泊日志》上签名,并向船首长报告、请示工作。
5、船舶航行、锚泊时,全船性值勤的交接班由船值更主持。专业值勤的交接班由部门值日主持,并在值勤部位上进行。接交完毕后,报告船值更。
6、船舶由停泊状态转入航行时,停泊值勤人员应交班给航行更。12点至交接班时间离码头,且于12点以前靠码头的船舶,由次日接班人员接班,否则,仍由离码头前的值勤人员接班。
7、在值勤中发出警报时,所有值日不需交接班,应立即按部署就位,正在操纵机器的专业值日,待部署表规定的人员接班后方可离开。
8、值勤人员(安全更除外),一般在熄灯后十五分钟就寝,起床前十五分钟起床。提前起床人员起床由安全更负责叫起。
第三节 值勤人员职责
全船性值日
第133条 船值日。船值日由部门(含)以下干部轮流担任。船值日通常在值班室值班。值班室应备有通信工具、音响信号表、扫除和灯火管制部署表、值勤人员轮流表等。其职责:
1、按作息时间表和昼夜工作计划,准时发出各种信号、口令,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督促检查作息制度的执行情况,经常巡视全船(每天不得少于三次)。
2、负责船员在船上的集合。组织升降旗,经常检查国旗的悬挂情况。
3、随时掌握船只所处的状态。认真检查水密门窗、人孔和舱盖是否按规定开关,弹药舱,易燃、易爆舱室是否按规定上锁。船舶失事时,应立即发出损管警报,采取损管措施,并迅速报告船首长和领导机关。
4、领导和检查值班勤务的工作情况,督促值勤人员履行职责。经常检查船舶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情况和船员个人物品放置情况,组织内务卫生的检查评比。
5、组织给其它船舶带缆。注意停靠在本船旁的汽艇、舢舨的安全,如有危险应及时吊起。组织使用交通工具,维持人员上下汽艇、舢舨的秩序,保证安全。
6、掌握外来人员的情况,按船首长的指示安置食宿和工作。通知厨房值日就餐人数的变化和留饭人数,检查饭菜质量和饮食卫生。督促按时开饭,维持领取食物和就餐的秩序。
7、按规定组织船员放假,负责登记、检查着装,交待注意事项、归船时间、汽艇(舢舨)停靠地点及紧急召回信号,发给外出证。船员回船销假时,收回外出证。
8、船员游泳训练时,应检查救生舢舨和其他救生器材备便情况,组织了望,派出救护组,通知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准备,认真清点人数,由接班船值日负责带队。
9、当收到大集合信号和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将外出人数及情况报告船首长,根据指示设法召回外出人员。
10、收听气象预报,掌握气象情况。如有降温、暴雨、台风时,应及时报告船首长,通知全船和值勤人员,采取防范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11、及时、正确填写《航泊日志》和有关登记簿,除巡视船只和因工作需要外,应经常位于值勤部位,每天按规定向领导机关报告船只状况及工作情况。
12、值班期间,遇有不能处理事宜,及时请示船首长。
13、船(艇)中队值日的职责,参照此职责执行。
14、交接班时应交接:
--本船的出航准备情况;
--各水密门、舱口、舷窗和损管器材的状况;
--正在进行或准备进行的工作、学习和训练,尚未完成的指示和命令;
--已宣布的着装规定;
--船首长的去向,离船人员和外来人员的情况;
--汽艇、舢舨的位置或去向;
--其他有关事项。
第134条 卫生兼住舱值日。由班长以下船员轮流担任,其职责:
1、经常保持住舱走廓、公共厕所、集体洗脸间、洗澡间的清洁,并注意上述部位的供水、排水、通风和照明情况,发现不正常的现象,及时报告船值日(船值更),并通知舱段值日或电工值日迅速排除。
2、督促船员迅速执行各种指示、号令,遵守船舶生活制度和规则。
3、舱内起火与进水时,大声呼唤,立即采取措施,迅速向船值日(船值更)报告。
4、船以上首长到住舱时,陪同巡视住舱。
5、及时向船值日(船值更)报告发生的一切情况,船值日到住舱时,应陪同巡视。
6、熄灯后,起床前和交接班前,应将清洁部位打扫干净。交接班时,将清洁工具交接清楚。二级船舶可分别设卫生值日和住舱值日。
第135条 厨房值日。由班长以下船员轮流担任,其职责:
1、检查进出库主、副食品的数量、质量、价格、有关单据,并进行登记和在帐单上签字。
2、掌握就餐人数,防止浪费。
3、帮助炊事员工作,检查并协助搞好厨房卫生。
4、征求船员对伙食的意见,提出改善伙食的建议。
5、通知炊事员做病号饭,给因公不能按时就餐人员留饭。
6、检查饭菜的分发。
全船性值更
第136条 船值更。船值更由船务部门干部轮流担任,其职责:
1、熟悉有关调查科研和航海指导文件,熟练运用船指挥所的主要器材,正确下达指挥口令。紧急情况下,发出各种警报。
2、航行中:
--及时传达船首长的指示;正确填写《航泊日志》;随时掌握动力装置的使用情况;对来往舰船执行礼节;维持指挥所秩序;停泊前30分钟通知机电部门做好准备。
--操纵船舶时,随时了解船位及运动要素;指挥船舶正确避让,保证航行安全。
--船首长直接操纵船舶时,当好船首长助手,及时报告危及船舶安全和与航行有关的各种情况,不断测定相遇航船的方位、距离,提出避让建议。
--经常检查航行灯,指挥信号人员收发信号。
--编队航行时,经常观测在编队中的位置,注意编队的通信联络。
3、错泊时:
--严密组织本船值班勤务。
--维护生活秩序,随时掌握船舶和装备所处的状态。
--经常测定船位,注意锚链情况,及时发现拖锚,并采取措施。
--注意气象变化,当风力超过六级时,指示操舵人员经常测定风向、风速,并适时报告船首长。
--负责汽艇、舢舨的吊放和组织人员上下汽艇、舢舨。
--他船靠离本船时,指派船员带缆、拿碰垫和搭跳板。
4、交接更时,应交接:
--当时本船所执行的任务及周围情况。
--上级首长和船首长的指示,以及执行情况。
--船位、船向、航速、风流影响、可供测定船位的主要目标和危险物等。
--各种设备的工作情况;汽艇、舢舨的位置;锚地底质、水深、水流、锚链方向、长度;系水鼓时系缆的情况。
--正在进行的工作、学习、操演和值勤人员情况。编队活动时,指挥船及各船的位置、队形和其他注意事项。
交接完毕,共同在《船泊日志》上签名,并向船首长报告,经允许后,交更者方可离开值更部位,接更者开始履行职责。
第137条 安全更。由舱面各部门和机电部门部分班长以下船员轮流担任,位置在舷梯(跳板)附近,其职责:
1、当值时,按规定着装,佩带臂章、武器,按规定执行礼节。
2、警卫本船,检查船员上下船时举止、着装,对违反船员行动规则的行为应予以制止;注意靠近本船的舰船,发现一切危害本船安全的情况,立即报告船值日,并积极采取措施。
3、注意观察本船的系缆、碰垫、舷梯(跳板)、安全网、锚链、舷外汽艇和舢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4、检查持物证及人员上下船时携带的物品,检查外来人员的证件,登记后,报告船值日。
5、不准坐、卧、打闹、打瞌睡、吸烟、看书和玩弄武器,夜间应在甲板上不断巡视全船。当自己及本船受到袭击时,可使用武器。
部门值日
第138条 部门值日分专设和兼任。专设的部门值日,由正、副班长轮流担任;兼任的由某一种专业值日担任。其职责:
1、具体组织本部门的日常活动;督促部门人员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派遣公差和集合队伍;上报放假人员和值勤人员名单;通知接班人员准备接班。
2、领导本部门专业值勤人员正确执行勤务。
3、检查部门内务卫生;就寝后,检查部门各水密门、窗情况及工作舱的关闭、上锁情况。
4、交接班时,将本部门装备、正在工作的机械仪器、昼夜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接到的指示和完成情况以及各种登记表簿交接清楚后向部门长报告并接受指示。接班部门值日报告船值日。
专业值日
第139条 专业值日由经考试合格的班长以下船员轮流担任,通常应设置:
--舵信值日;
--机舱值日;
--舱段值日;
--电工值日。
第140条 专业值日共同职责
1、根据专业条例、规则正确使用和维护所掌管的仪器、器材。
2、保证所掌管舱室的整洁和安全,及时正确地填写各种登记簿。
3、履行兼任的部门值日职责。
4、交接班时,将所掌管的仪器、器材的状况和各种登记表簿交接清楚。
第141条 舵信值日。由舵信班人员轮流担任,其职责:
1、按时开关锚灯和升降信号:按规定执行礼节。
2、每日八时校对船钟。
3、进行水文气象观测登记,风力超过六级时,根据指示增加观测次数。
4、按时点绘或接收传真天气图,呈报航海长。
5、计算所在港口每天的潮时潮高;察看前后吃水;在没有信号台的港湾锚地停泊时,每天计算日月出没时间,供降旗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