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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颁发和学习、贯彻《海洋调查船条例(试行)》的通知

  --只准使用分配给自己的厨柜,厨柜内不准放置潮湿物品;
  除按规定挂贴“规则”外(须用专门木板或镜框镶好),挂贴其他图片,需经船首长允许;
  --住舱无人居住时,要关闭好所有的门窗孔盖。
  4、船员住营房时,应按专门规定执行。
  各主要舱室规则
  第91条 驾驶台规则
  1、驾驶台(舵房)是船舶的指挥部位,除船首长和值班人员外,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停靠码头时,门窗应锁闭。
  2、当更人员要严守岗位,认真了望,谨慎操作,按规定着装。
  3、各种仪器、仪表、设备及开关,不准随意摆弄。航海日志、图书、资料,不能随意销毁和带出,无关人员不得翻阅。
  4、室内设备,禁止移动,不得随便放置物品,更不得将铁器放置在磁罗经附近。
  5、保持整洁,不得随地吐痰、抛扔纸屑、果皮、烟头或其他杂物。
  第92条 会议室规则
  会议室是进行会议、学习、医疗手术、接待外来人员和首长用餐的舱室,应严格管理。
  1、使用会议室须经船首长同意。
  2、保持室内卫生,爱护各种设备,不得随意带出。
  3、不得躺卧和打闹。
  4、用后整理,保持清洁。
  第93条 海图室、报房、机要室、罗经室、声纳室、实验室、机舱、弹药库等舱室,是船舶上的重要舱室,全体船员必须维护其秩序与安全。其共同规则是:
  1、无关人员严禁入内,经批准入内时,要有本舱室工作人员陪同。
  2、室内无人时,应将门窗关闭和上锁。
  3、保持整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4、室内禁止打闹、吸烟或就餐。
  5、爱护设备器材。仪器、物品不得随意带出,如有借用,办理登记手续。
  6、日志、登记表簿和图书资料,不能随意销毁或带出,无关人员不得翻阅。
  7、工作舱室和仓库,禁放个人物品。
  8、各船可根据此规则和本船特点,制定出各舱室的具体规定。
  伙食管理
  第94条 伙食管理
  1、选配好伙食管理和炊事人员,加强领导和教育,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实行民主管理。民主选举经济委员会,经委会要检查督促和帮助业务人员管好伙食,按月结算,公布帐目。
  3、出海调查时,调查人员可参加生活管理,必要时,成立临时经委会。出海时间在十天以上和上船调查人员较多时,伙食可单独结算。
  4、严格执行伙食管理的规章制度,主副食品进出库时,要过秤登记。
  5、注意节约,有计划地购买主副食品,并要认真管理,防止变质、霉烂和浪费。
  6、严禁主副食品外流,外来人员就餐后要及时结算。
  7、经委会要定期开会,研究伙食管理和生活改善。
  8、虚心学习先进经验和业务技术,培训管理和炊事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烹调技术和伙食质量。
  船员在船上的行动规则
  第95条 为了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维持船舶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船员在船上必须遵守下列行动规则:
  1、只准在规定的地点吸烟,吸烟地点应设有盛水的烟灰桶(盒)等。在汽艇(舢舨)上、易燃(爆)物品附近和值更、操作练习时,禁止吸烟。
  2、不准随意拆装各种机械、仪器装备,不准乱开开关、旋钮、电门等。
  3、不准损坏油漆和弄脏甲板、建筑物,不准穿带钉子的鞋上船。
  4、禁止随地吐痰、大小便,船靠码头时不准在船上大便。无厕所设备的船舶,在靠码头和有碍船容时,禁止向船外小便。
  5、不准坐在机械装置的外壳上。
  6、规定用手操作的机械,禁止用脚操作。
  7、不准在非规定的时间、地点洗刷和晾晒衣物。
  8、航行中,不得将无关灯光外露。
  9、在港内,按规定倾倒垃圾、杂物、污水、废油。不准从甲板、舷窗向外扔东西。航行中可从船尾顺风倒出。
  10、白天在上甲板活动时,应按规定着装,不准穿背心、裤头、拖鞋,不准赤背和洗澡,进出港时,按规定着装列队。
  11、从船上往外携带物品时,要有持物证,并主动接受检查。携带物品上船时,也应接受检查。
  12、发出警报和灯火管制时,上下舱口,应先上后下,向船首走右舷,向船尾走左舷。
  13、船员在船上,平时不准饮酒。会餐时可适量饮酒,但严禁酗酒。当班人员禁止饮酒。
  14、严禁在船上打闹、追逐和大声喧哗。
  15、船上禁止个人饲养动物和种植植物。
  16、不准在船上和码头上钓鱼。
  着装
  第96条 船员要按规定着装,保持整洁。
  船容
  第97条 保持良好的船容是船舶管理的重要内容。全体船员应经常维护本船船容整洁。
  1、船体、舱室和各种设备,都要按油漆着色规定涂漆,并保持其完整和鲜艳。
  船体、舱面设备油漆着色规定:水线至甲板(或首楼甲板)的船舷板为淡灰色,主甲板以上建筑物,除烟囱为淡灰色,其余部分为白色(包括吊杆、桅杆、栏杆等),铁质甲板为草绿色,烟囱标记部位为白底色,中间为加黄色边的红色五角星,五星两翼各为四条宝兰色波浪线。锚机、系缆柱、导索口涂黑色。船名字体用仿宋体,汉字和数码一横排均为黑色,个位数码前面加0,两个数码占一个汉字的位置。不准任意改变油漆着色。
  船舶舱内油漆着色规定,见附件四。
  2、为经常保持船容整洁,必须做到:
  --检拭、操练和工作完毕后,机械仪器要恢复原位,部位要整理清洁;
  --吊杆、武器、舱面工具、设备、缆绳和各种物品,按规定位置放整齐,用后复原;
  --航行时将碰垫、缆索收起放好;
  --旗绳有秩序地挂置,栏杆和桅杆上禁止挂晒衣物;
  --上甲板不准堆放杂物,临时装运物资时,妥当安置。
  船员卫生
  第98条 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日洗漱,经常洗澡、理发、修面、剪指甲、洗脚和洗晒被服。锻炼身体,增强体质,预防疾病。
  第99条 保持住舱整洁,按时通风;住舱气温低于10℃时,可使用暖气,高于35℃时,应采取降温措施。按规定整理内务,经常消毒、杀虫、灭鼠,必要时进行熏舱。新接的船舶,必须熏舱。
  第100条 搞好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做到:
  1、要有足够的饮水。船用淡水,应保持清洁。装淡水用的水管、水泵等不得移作他用。淡水舱和饮水桶,要定期检查、去垢、抹水泥、消毒;饮水必须煮沸。高温工作时,饮水应稍加食盐或供应清凉饮料。
  2、开饭前船值日和医生应检查饭菜质量和卫生。不食变质腐烂食物,不暴饮暴食。生、熟食物应分开加工和保存。通常应实行分餐制。
  3、厨房、厨具要经常洗刷、消毒,餐具要用热水洗刷,每餐要进行消毒。炊事人员和厨房值日应严格遵守卫生制度,搞好个人卫生。
  第101条 分局或大队卫生部门要定期检查各船(中队)卫生,船(中队)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每年对船员体检一次,检查结果填入健康证,并按规定进行预防注射和接种。
  1、船员患病应及时检查治疗,以免发展和传染。送医院检查治疗应经船首长批准。留船治疗者,应级予半休或全休,视情况做病号饭。发现传染病,应及时向上级卫生机关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
  2、长期外出回船人员,应检查身体。
  3、不设医务人员的船艇,应配备必需的药品、器材,以备日常使用和急救。
  接待外来人员
  第102条 外来人员上船时:
  1、安全更应询问来由、检查证件,将外来人员的单位姓名、登离船时间、事由进行登记,报告船值日,准许后,方可上船。有传染病者,谢绝上船。
  2、船值日根据来人上船事由,报告船首长,并介绍到要去的部门和要接洽的人员。
  3、船员应在指定的舱室会客,不得留宿,客人应在熄灯前离船。
  4、外来人员参观船舶,应经上级批准。
  5、对因公来船人员,要谦虚谨慎,热情接待,妥善安排食宿,积极协助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6、接待政府机关、群众团体、外宾参观或运送人员,按上级指示进行。接待乘客必须经分局批准。乘客系指临时乘船航渡而与本船无工作关系的人员。
  7、船员家属来队,迂重大节日时,可上船与船员一同欢渡节日,于熄灯前离船。
  8、院校学员来船实习,经批准后,可担任船上的值班勤务。
  汽艇(舢舨)使用规则
  第103条 汽艇(舢舨)由帆缆专业长负责管理。使用汽艇(舢舨)时:
  1、汽艇(舢舨)要标有舷号,保持整洁、完好,规定载重和定员,不准超载。
  2、汽艇(舢舨)吊放、派出,须经船首长同意,指定负责人,并由合格人员操纵。
  3、汽艇(舢舨)应配有信号员、通信工具、充足的燃料、淡水、备件和救生器材,舢舨应有足够的浆手。远离时,还应带有罗经、海图、食物和饮水等。
  4、吊放时,要认真组织,关键部位要派专人负责,要注意每个部位和每个环节的情况,艇上留人要系好保险索,穿好救生衣。通常应放下风舷汽艇(舢舨),在风浪中吊放时,防止与船碰撞。放水里后,先系好前后缆,再解脱挂钩,并要注意脱钩后滑车摇摆伤人。
  5、往返要按规定请示报告,航行时要悬挂国旗。
  6、严格遵守避碰规则、港章和有关规定,注意离靠和航行时的安全。
  7、乘员要听从指挥,按规定次序上下。不得挑选或移动座位,禁止打闹。
  8、汽艇(舢舨)返回时,负责人要向船值日(船值更)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汽艇(舢舨)吊起。汽艇(舢舨)停泊在水上时,船值日(船值更)应检查固定情况,并经常对其进行观察。
  9、使用汽艇(舢舨)的时间、地点、原因、艇号,应详细记入《航泊日志》。
  保密
  第104条 船舶保密应做到:
  1、严格执行有关保密条例和规定。
  2、要严格保守船舶行动秘密,禁止外传船舶行动和出航准备的消息;港内禁止使用短波电台通讯。
  3、各种装备的技术性能,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4、未经批准,禁止拍摄船舶、技术装备或在附近照相。
  5、使用舱面广播器材应防止泄密,港内不准使用舱面广播。
  6、内部文件、报刊等,要妥善保管,不得乱丢,禁止抛入海里。
  船舶检查
  第105条 为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应定期进行船舶检查。船(中队)通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时,应成立船舶检查小组,由船(中队)首长主持,部门干部、船值日和船员代表参加。主要检查船舶装备的使用保养、内务卫生和个人物品等。
  检查装备时,船员按职掌部署就位,将职掌机械、仪器、船员手册和各种登记表簿准备好,接受检查。
  检查内务卫生和个人物品时,船员回到住舱,打开衣箱、抽屉,或将个人物品搬到指定位置,接受检查。
  检查结束,应进行讲评和登记。

第三节 旗帜、礼节和仪式



  船舶悬挂旗帜的规定
  第106条 海洋调查船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维护国旗的尊严是船员的神圣职责。
  第107条 停泊时,国旗悬挂在船尾旗杆上;航行时悬挂在主桅或桅斜桁上。船上应有备用国旗。
  第108条 自卫战斗时,不论昼夜均应升起国旗,国旗不能升在规定位置时,要挂在船舶最明显的位置上。
  进入外国领海、港湾时的旗帜悬挂,按上级和使领馆的指示执行。
  第109条 隆重升降旗。在下列情况下,根据上级指示进行隆重升旗、悬挂满旗和满灯:
  1、重大节日,如国庆节、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建军节。
  2、迎接党、国家和军队领导人。
  3、检阅。
  4、下水、授旗、交接船仪式和命名典礼。
  5、上级规定的其他情况。
  船舶退出序列时,典礼完毕后,进行隆重降旗。
  第110条 满旗、满灯的挂法
  1、国旗悬挂于桅顶和首尾旗杆。
  2、通讯旗挂在两桅顶之间,并各自连到船首尾旗杆,单桅船舶则由桅顶挂到船首尾旗杆。
  3、旗帜排列两方一尖。燕尾旗作方旗。
  4、各国的国旗、军旗及与其相同图样的通信旗和用以表示战斗警报、防原子、防化学和空情的单旗,均不应悬挂。
  5、满灯挂法同满旗挂法,并沿船舷轮廓挂灯,满灯通常于日没时打开,24时关闭(油船不挂满灯)。
  第111条 升降旗
  1、停泊时,每日八时升旗,日没降旗。航行时,日出升旗,关闭航行灯;日没降旗,打开航行。
  2、日常升降旗,一般不列队,由船值日(船值更)主持进行。在码头附近和舱面的船员听到升降旗哨音时,应向国旗敬礼。
  3、隆重升降旗,由船首长主持。船员按规定着装,到指定地点列队,船值日整队后向船首长报告,并按统一信号升降旗。升降旗时全体船员面向国旗敬礼。
  第112条 在港内或编队锚泊时,根据统一旗号升降旗,其程序:
  信号台(指挥船、值班船)于升降旗前五分钟将一面执行旗(隆重升降旗时,垂直挂两面)升一半,其他船,将答应旗升一半(隆重升降旗时,垂直复挂两面执行旗)。
  信号台(指挥船、值班船)于升降旗前一分钟,将执行旗升到顶,各船随着将执行旗或答应旗升到顶。
  到升降旗时刻,信号台(指挥船、值班船)应准时降下执行旗,并鸣哨,各船随即降下执行旗或答应旗,并鸣哨,同时徐徐升起或迅速降下国旗。
  礼节
  第113条 船舶相迂时,应按以下规定敬礼:
  1、船级低的船向船级高的船敬礼。
  2、被指挥船向指挥船敬礼。
  3、向乘有高于本船职级首长的船敬礼。如双方都乘有首长,职级低的先敬礼。
  4、同级船相迂时,主动互相敬礼。
  5、向我国军舰及同我国有外次关系的友好国家的军舰敬礼。敬礼的程序:
  当相迂两船,船首柱对平或追赶船首柱与被追赶船的尾柱对平时,开始敬礼。敬礼船先鸣哨一长声,答礼船随即鸣哨一长声,继鸣哨两短声,表示答礼毕,敬礼船随即鸣哨两短声,表示礼毕。听到敬答礼哨音时,舱面不因敬答礼而影响工作的人员,均应起立面向对方敬礼。向军舰敬礼时,将国旗降下三分之一,对方答礼后,徐徐升到顶。
  第114条 船舶在下列场合可不敬礼:
  1、风浪中航行和视距不良时。
  2、日没后至日出前。
  3、狭水道航行和在港内移位时。
  4、全员工作时。
  5、两船相距3链以上时。
  上述场合如有船向我敬礼时,仍应答礼。
  第115条 迎接党、国家、军队领导人及各级首长的礼节
  1、迎接党、国家和军队领导人时,全体船员在甲板上列队,船首长在梯口(跳板)附近站好。当首长到达舷梯(跳板)附近(锚泊时,首长踏上甲板)时,安全更发出敬礼的哨音,全体船员立正,船长或政委向首长报告。首长登船后,陪同首长检阅全体船员。当首长通过队列时,船员向首长敬礼。首长离船时,列队欢送。
  2、海洋局首长及相应职级以上的党、政、军首长来船时,船首长在舷梯口迎接、报告,如无上级首长陪同,船首长应到码头上迎接。首长登船时,安全更鸣哨敬礼。分局首长每日第一次登船和最后一次离船时,鸣哨敬礼。各级领导机关的部门首长来船时,也应有相应的礼节。
  第116条 船员之间和接待外来人员时应讲究礼节。
  1、船员在每日升旗后、降旗前的时间内第一次登船,应向国旗敬礼,在数船并靠时,仅向登上的第一艘船的国旗敬礼。
  2、本船干部每日第一次和外单位干部每次登离船时,安全更均应向其敬礼。
  3、船员进入上级舱室时,先敲门报告,经允许后进入。进入和离开时应敬礼。
  4、船首长和大队首长进入和离开舱室时,船员应自动起立,如有职务较高或相等的首长已在场,可不起立。
  5、当首长询问时,被询问者应自行立正。
  6、在操演、操纵机械、仪器设备,用餐、午休、文体活动和就寝后至起床前均可不敬礼。
  第117条 迎接外宾和友好国家舰船来访及出国访问时的礼节,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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