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组织有关人员拟定航行调查研究实施计划,列出测站的类型、数目和站号,做出站位分布图和站位登记表以及各测站的观测项目、观测层次、人员分工、时间安排等。
第62条 物资准备
1、船(队)和调查科研人员要根据任务的要求,列出所需物资器材和图书资料、文件请领单,到业务部门领取。
2、对机械、仪器和图书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校正和修改,备足实验药品。对各种仪器装备进行安装调试。
3、组织好出海前的专业技术训练。
4、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航准备,出航准备完成后,立即报告上级。
第63条 备航检查
准备就绪后,船、队领导要亲自到各部门进行检查,并接受领导机关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第三节 航行调查
第64条 船到站前,根据任务要求,及时发出调查部署,有关人员立即就位,做好准备。
第65条 准确就位和安全作业
1、航海人员要利用各种测位方法,准确测定船位和进入预定站位,就位误差超过规范要求时,应重新就位。调查科研人员对船位有疑问时,要及时报告船长,以便采取措施。
2、航海人员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认真填写站位登记表。任务结束后,船长应全面检查站位情况,并在站位登记表上签字。
3、当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严格按规范和操作规程办事,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系留固定情况和缆索的强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正确地处理并报告。船员和调查科研人员要紧密配合,既要保证船位和资料的完整准确,又要确保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第66条 测站工作结束,调查人员要全面检查资料的质量,认为合格后,报告值班船领导离站。
第67条 严格执行调查计划和规范。特殊情况无法观测或严重威胁船舶安全时,应及时请示上级,经批准后方可免测;紧急情况由船长决定,事后报告并负责。
第四节 返航总结
第68条 海上调查研究结束后,清点整理仪器装备,进行保养。返航中防止麻痹松劲情绪,保证安全。
第69条 调查科研人员,要按照调查规范和任务要求,及时整理好资料,以备上报。
第70条 及时做出全面总结,评功授奖,向上级汇报工作。
第五章 船舶教育训练
第一节 教育训练的目的与原则
第71条 教育训练的目的是:培养船员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熟练的业务技术,严明的组织纪律,良好的作风和坚强的体质,以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第72条 教育训练必须贯彻以下原则:
1、党委(支部)要把教育训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2、正确贯彻党的教育训练方针、原则,严格执行大纲和上级指示,严格训练,严格要求。
3、加强教育训练中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政治的统帅作用和保证作用。
4、突出重点。要突出干部训练和船舶、调查技术基础训练。
5、理论联系实际,反对形式主义。既注重操作,又要学习必要的理论;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精讲多练,学以致用。
6、开展群众性的练兵活动,搞好传、帮、带,虚心学习先进经验,发扬教学民主,开展互教互学、革命竞赛和技术革新活动,不断改进训练方法,提高训练质量。
7、勤俭练兵,厉行节约,爱护装备器材,严格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确保安全。
第二节 教育训练的基本内容
第73条 教育训练主要是指专业技术训练,其基本内容,按范围分为单技、班、部门、单船和编队训练;按性质分为专业训练和共同训练。
1、专业训练:
航海、观通、机电、帆缆、水文、气象、地球物理、水声物理、实验、炊事、译电、卫生和飞潜等。
2、共同训练:
船艺、船舶构造、组织部署、损害管制、条令条例、海洋科学、轻武器、自卫战斗、三防、体育、卫生、救护、游泳和轻潜水训练等。
第三节 教育训练的组织计划
第74条 训练组织
1、在党委(支部)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领导的作用,坚持按级授课制度。班长以下船员训练一般由班长、专业长、部门长组织;部门干部训练与共同训练,由船首长或大队组织;船首长、船值更的专业集训由大队或分局组织。
2、要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和业务长的作用。
第75条 训练计划
1、各种训练计划必须明确规定训练的内容、要求、完成的期限和具体措施。
2、教育训练计划分为:年度训练计划,月份训练计划,周和昼夜训练计划;科目训练计划,执勤结合训练计划和出海训练计划及其它专门训练计划等。
第四节 教育训练的基本方法
第76条 根据海洋调查船的特点,教育训练方法要因人、因地和因时制宜,主要方法有:
1、结合性训练:结合检试、保养、备航、航行、调查科研作业和接修船等,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和有考核的训练。
2、讲课:讲授理论知识和操作方法。要利用实物、模型、图表和其他直观教具;讲实作课时,要面对实物,讲作结合,实行启发式。
3、讨论:是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和记忆的一种必要方法。
4、专题报告:是交流经验和学术研究的一种方法。
5、作业:是通过标图、绘算、拟制文书等,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有效方法。
6、自学:是船员学习专业技术的重要方法。
7、以老带新,包教包学:是船员提高业务技术的经常性方法。
8、操练:在岗位或使用教练器材进行操作,以熟练单技动作。
9、操演:船员使用机械装备进行联合操作,训练协同动作。按范围分为岗位、部分、部门、全船和编队操演。
10、实习、见学:选派有关人员随它船或到对口专业部门学习。
11、专业集训:是集中部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或共同科目的训练,通常由大队或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12、锚地集训:是组织船舶在适当的锚地及锚地附近进行训练,其目的是集中时间和人员完成港岸无法进行的训练项目,锻炼船员适应海上生活。
13、练习性航行:是船舶在航行中进行训练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提高船员在各种条件下航行的实际操作能力,熟练更次航行和勤务组织,熟悉海区,锻炼船员适应海上生活。
14、远航训练:是组织船舶远离基地进行较长时间的航行训练。其目的是熟悉海区、航法,提高操作水平和在复杂条件下航行能力,锻炼陆上各级指挥机关组织指挥能力和勤务部门的保障能力。
15、转移泊地训练:即在驻地附近或分局指挥范围内从一泊地到另一泊地的训练。
16、观摩竞赛:是在充分准备基础上的作业、操作比赛活动,其目的是总结交流经验,推动教育训练不断深入。
第五节 教育训练制度
第77条 教育训练会议
1、局、分局、大队和各船(中队)每年应召开教育训练会议一次,总结年度教育训练工作,布置新年度教育训练任务(也可结合年度计划工作会议进行);年中召开教育训练工作座谈会,检查半年训练工作情况,调整训练计划,总结交流经验。
2、各船(中队),每月应召开训练工作会议,研究训练情况,安排训练计划。
第78条 教育训练计划
1、各级均应在开训前拟定出教育训练计划,并按级(或越级)下达或上报。
2、教育训练,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如需调整计划,须经上经批准。
3、训练计划提前完成,经考核合格,可进行新课题的训练。
第79条 检查和考核
1、坚持船(副)长、政工干部、部门长、船值更、专业干部和专业人员的独立工作(操纵)合格考核制度。
2、年度、科目(或专题、阶段)训练结束,均应进行检查考核。年终要组织全面检查考核,评定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
3、训练过程中,应组织定期检查;操练、操演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讲评。
4、检查考核,根据不同内容,可分别由部门、船(中队)、大队或分局组织实施,也可联合组织实施。
5、成绩评定,各大队和分局应统一标准。
第80条 训练总结报告
船(中队)每月训练情况于下月五日前报大队,大队及时报分局。大队要进行半年小结和年终总结,一式二份于七月初和下年一月初上报。有关教育训练的调查报告、典型经验和专题总结应及时上报。专题总结包括执勤结合训练、练习性航行、锚地集训、远航、专业集训、检查考核、轻武器射击、游泳、随船出海实习等。
第81条 训练登记
船、部门、班均要建立训练登记制度。
第六章 船舶生活管理
第一节 生活管理的目的和要求
第82条 船舶生活管理的目的,在于建立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保证日常工作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各级干部,必须加强领导,经常教育,以身作则,严格要求,督促检查,点滴做起,坚持下去,务使规章制度真正落实。
全体船员(包括所有临时上船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船舶的各种规章制度,自学遵守纪律,有秩序的工作和生活,养成有礼貌,讲卫生,着装整洁,举止端正的好作风。
第二节 日常生活制度
作息制度
第83条 制定作息制度的要求
分局应根据劳逸结合的原则、船队特点、季节和当地条件,制定作息时间表,下发执行。大队和海上执行任务的船舶,可根据任务、航行海区和气象条件,对作息时间表进行临时调整。
在一个地区的船舶,要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表。船舶离开基地到新区时,应执行所在地区的作息时间。厂修期间,可参照工厂的作息时间,由船自行规定。
船舶作息时间的分配,每日正式工作时间通常为八小时(含小扫除、机械检拭、岗位操演),睡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
在炎热季节,可适当减少每日工作时间,增加休息时间。船舶每星期一至星期五进行工作与学习,星期六上午大扫除,下午党团活动。星期日和节假日通常应当休息,船员可按规定外出。
节假日或因公减少规定的睡眠时间,次日起床时间可适当推迟。
第84条 一日作息制度
1、起床:
船值日发出起床信号,通知着装和早操内容。船员应迅速起床。
2、早操:
早操时间进行体育活动和队列训练。除值勤、公差、全休病号外,都要到操。早操由次日接班的船值日组织实施。
3、洗漱整理内务:
内务要整齐统一,洗漱用具要按规定放置。
4、早饭:
开饭应准时。餐桌值日提前5-10分钟准备餐具,领取分发饭菜。船员有秩序地到规定的位置用餐。用餐时,要保持肃静,讲究卫生。开饭时,可收听新闻广播。
5、小扫除:
每日二次(早饭后三十分钟,晚饭前二十分钟),按部署清扫脏物、积水、擦拭装备外部和铜器,进行舱室通风。
6、机械检试与岗位操演:
每天各半小时(也可集中使用),船、部门应制定每周的机械检试和岗位操演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船应统一安排通电时间,对机械仪器进行通电检试。
7、升旗(降旗):详见第111条。
8、工作或教育训练:
通常每进行50分钟休息10分钟,也可上、下午各休息一次,每次十五分钟。工作或训练时,要精力集中;操作时,应遵守操作规程;工作或训练结束时,将仪器器材复原,进行讲评。
9、午饭:同早饭。
10、午睡(休):
午睡(休)时间,通常进行午睡(休),从事其他活动者,不得影响别人午睡(休)。夏季午睡时间,必须睡眠。午睡(休)完毕,整理内务。
11、工作或教育训练:同上午。
12、小扫除:同上午。
13、晚饭:
同早饭。船值日可利用晚饭时间对一天的情况进行简单的讲评,宣布课外活动内容和接班人员名单。
14、课外活动:
通常进行文娱、体育活动或船员自由活动。交接班、班务会、夜校、降旗等也在此时间安排。
15、晚点名:每日熄灯前应清查人数,按级上报。船和部门点名每周各不少于一次,通常不超过二十分钟。点名时,可呼点和生活讲评、传达上级指示、宣布次日工作和有关事项。
16、就寝:
船员听到就寝号令,立即进行舱室清洁和通风,关闭有关舱室的门窗、孔盖,洗漱就寝。
17、熄灯:
听到熄灯号令,迅速熄灯,打开夜灯,保持肃静。
18、晚检查:
就寝后,船首长和船值日应进行晚检查,主要检查系泊安全、值班勤务和船员作息制度执行情况等。
19、查铺查更:
全船干部轮流夜间查铺查更,巡视全船。船首长应不定期查铺查更。
船员外出规则
第85条 放假时间,船员可休息或外出。
放假时间规定为:
星期三、六晚饭后至熄灯;
星期日、节假日,早饭后至熄灯。
第86条 船员外出人数,一般情况下,班长以下船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干部不超过二分之一。船首长必须留有值班。家属不在当地的船员,不得在外住宿,家属在当地的干部,在规定的放假时间,可轮流回家住宿,但应于节假日结束的次日升旗前回船。
第87条 船员外出时:
1、按级请假,经批准后,到船值日(船值更)处登记,领取外出证。
2、外出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正,讲礼貌,守纪律,熟记汽艇(舢舨)依靠位置和紧急召回信号。
3、锚泊时,船值更应根据放假人员多少准备汽艇(舢舨),并组织搭乘。本船无法保证交通工具时,可请上级或有关单位帮助解决。
4、外出船员应按规定时间回船销假,汇报外出情况,交回外出证。船值日应将未按时回船的人员名单报告船首长。
5、船员在外国港口外出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汇报制度
第88条 会议制度
1、班务会。由班长主持,全班人员参加,主要总结检查本班和个人一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常于每星期五晚上召开。
2、部门会。由部门长主持,专业长(技师)、班长参加,主要是总结工作、训练和生活情况,通常每周召开一次。
3、船务会。每周召开一次,由船首长主持,各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听取各部门对本周工作、教育训练、思想和生活情况的汇报,研究和布置下周工作或讨论其他有关问题。
4、船员大会。根据需要召开,由船首长主持,主要是总结工作,听取全体船员的批评建议。
第89条 汇报制度
1、船员应将自己的工作、学习、思想情况和发生的一切问题,及时向直接首长汇报,必要时可越级汇报。
2、各部门值日应于每日工作、学习结束后,向船值日报告当日工作完成情况和发生的问题,船值日汇总向船首长汇报。
3、按规定要求,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
住舱规则
第90条 住舱规则
1、住舱应符合居住条件。工作舱室不准住人,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以居住。
2、分配船员住舱应根据工作方便,尽量将船员分配在距离工作岗位最近的住舱内。调查科研人员一般应有固定住舱。船首长和部门长住在专设的舱室。
3、船员要保持住舱的整齐、清洁,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任意改变舱室设备;
--不得在住舱内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不得在住舱内堆积筐、桶、箱子和其他多余物品;
--不得在住舱内存放腥臭腐烂食物;
--未经批准,不得在非睡眠时间躺卧和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