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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颁发和学习、贯彻《海洋调查船条例(试行)》的通知

  10、发现船长指示会引起机电设备损坏时,一般情况下,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然后按船长经过考虑的指示执行。在机电设备出现危急情况而又无法排除时,应立即停车,报告船长。在紧急情况下,应严格按船长指示执行。
  11、修船时,负责拟定本部门修理工程单和汇总整理全船修理工程单。亲自参加重要机械设备的安装与验收。船入坞后、出坞前,要会同有关人员对水下装置进行认真检查。修船结束时,要认真填写文件资料,搞好总结。
  12、接船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审核图纸资料,严格按合同、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清点好工具,备件、图书、文件、资料。组织部门人员学习机械安装、构造原理和管理使用方法。及时提出试航所需的各种备件和用品,做好机舱的试航准备工作。
  第42条 船务部门长职责
  1、教育部门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领导部门人员搞好装备器材的管理和使用。经常保持船容和器材装备的整洁完好,按时领交物资、器材,教育部属注意节约,防止浪费。
  3、组织好靠离、系泊和拖带时的帆缆工作。管理好武器弹药,负责全船的船艺和轻武器训练。指导全船的涂漆和物资装卸工作。
  4、领导部门人员做好出海准备工作。认真检查仪器、设备,备足给养和物资。主动配合调查科研人员完成上船工作。
  5、保证主、副食品和各种装具按标准供给。搞好伙食管理,改善生活,按时公布帐目。
  6、抓好医疗卫生和防病治病工作。搞好饮食卫生,严防食物中毒。
  7、经常巡视全船。出海时检查舱面和部门物资的固定情况,停泊时检查系缆、碰垫和锚链情况。
  8、接、修船时,协助船(付)长做好接、修船工作,具体组织船体和舱面设备的修理、安装和验收。
  9、自卫战斗时,组织全船武器的使用和救护工作。
  第43条 海洋调查(水文、气象、地球物理、水声物理、飞潜等)部门长共同职责:
  1、熟知本专业调查研究业务和所属仪器、器材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组织领导部门教育训练。
  2、领导部门人员搞好装备管理。及时检查、校正仪器、器材、图书资料,经常保持齐备和良好状态。
  3、组织制定本专业调查研究实施计划,及时做好出海准备。
  4、领导本专业调查研究计划的组织实施,保证调查资料完整、准确和作业安全。
  5、密切协同有关单位共同完成调查研究任务。
  6、调查结束后,组织部门人员及时整理分析资料,编写调查报告,并全面总结工作。
  7、为本船航海保障提供有关资料和服务。
  部门政治教导员职责
  第44条 部门政治教导员在船党委(支部),船首长领导下和部门长同为本部门的首长,负责本部门党的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其具体职责,参照船政治委员职责执行。
  专业长(技师)职责
  第45条 专业长(技师)在直接首长领导下主要负责本专业的技术保障、业务训练工作。
  四、五级船舶的机电专业长职责,参照机电长职责执行。
  班长职责
  第46条 班长在直接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付班长在班长领导下协助班长工作,班长不在时履行班长职责。班长职责:
  1、领导全班人员进行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关心全班同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熟悉他们个人和家庭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开展思想互助,做好思想工作。正确处理问题,团结全班同志。
  2、带领全班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认真搞好装备器材的保养、调试和正确使用。熟知所属机械、仪器、设备的构造、原理和性能,并能熟练的进行维修、操作和排除故障,经常保持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3、带领全班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坚决执行命令,严格保守机密,搞好内务卫生,维护生活秩序,坚决完成各项任务,如实向领导汇报班里情况。
  4、自卫战斗中,带领全班英勇战斗,组织好武器、技术器材的故障排除和伤亡人员的急救、替补。
  5、及时填写各种登记表簿。保管好各种器材、工具、图书、资料和本班临时离船人员的物品。按时领交器材、图书、工具等。
  6、交接职务时,要将人员思想、业务技术水平、仪器装备、图书资料以及文件、工具等情况交接清楚,并在清单上签字。
  班以下船员共同职责
  第47条 班以下船员受班长、副班长领导,履行共同职责和部署职责。其共同职责: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2、热爱本职工作,熟知部署职责,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对技术要精益求精,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活动,努力争当技术能手。
  3、正确管理、使用技术装备,严格按条例和规程进行保养、操作,爱护设备,注意安全,经常保持仪器装备的良好状态。
  4、尊重领导,听从指挥,严格遵守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纪律,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
  5、热爱海洋,以船为家,积极工作,英勇战斗,克服困难,坚决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6、团结友爱,艰苦朴素,爱护公物,不谋私利,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锻炼身体,学会游泳。
  7、提高警惕,严守机密,坚决维护社会主义祖国的荣誉和尊严。
  8、交接职务时,按部署职责交接清楚,并在清单上签字。
  船务部门人员职责
  第48条 司务长、医生、帆缆专业长、文书(书记)、卫生员、给养员和实验员均在船务部门长领导下进行工作,不设船务部门长的船舶,则归船首长领导。译电员在船首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行政生活隶属于船务部门。
  第49条 司务长职责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规定记帐报销,及时领发薪金(津贴)和被服装具,保证主、副食品按标准供给。
  2、组织炊事人员学习业务,提高烹调技术,积极设法改善伙食。搞好伙房和餐具卫生。经常清洁消毒。不吃腐败霉烂的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3、管好物资、设备。食物、器材和装具要放置有序,注意通风和晾晒,严防变质或霉烂。仓库要保持整洁。
  4、管好帐目,按时清算。发扬经济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公布帐目。
  5、认真做好出海准备工作。备足给养,保证船舶在海上连续活动的需要,并经常检查储备情况。
  6、自卫战斗时,参加救护工作。船舶系泊和靠离时,参加帆缆工作。
  7、交接职务时,把供给人数、帐目、粮、钱和装具等物交接清楚,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50条 医生职责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防治疾病。掌握船员健康情况,协助卫生机关对船员进行体检,保证船员身体健康。
  2、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对技术精益求精。
  3、管理好医疗器材、药品和图书、资料。按时领交药品,烈性药品和毒品要亲自保管,正确使用。
  4、负责卫生课和急救教育。经常深入各班了解卫生、发病情况,征求群众意见,依靠群众搞好防病治病工作。照顾好伤病员,及时就诊,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5、经常深入伙房,检查伙房、餐具卫生,饭菜质量、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常检查全船及公共场所的卫生。
  6、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正确处置,如留在船上要实行隔离,严格消毒,以防传染,当船抵港后,立即报告业务机关处置。
  7、当船驶往或停泊有传染病的港口时,应对船员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必要时应建议船长限制在该港补给和船员上岸。
  8、熟悉各主要港口的检疫规章制度,备齐所去港口的防疫证书和接种证书等文件。负责接待来船检查的检疫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
  9、在海洋调查潜艇(潜水器)上工作时,负责潜水作业时的救护工作。要经常检查各舱室有毒气体的含量,超过规定标准,及时报告。
  10、自卫战斗时,抢救伤员,组织好自救互救。
  11、弃船时,负责伤病员的离船、离艇和救护工作,带好必备的药品、医疗器械、文件等。
  12、组织好卫生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13、交接职务时,把药品、医疗器材、文件、图书资料等交接清楚,详细介绍船上的医疗卫生情况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51条 帆缆专业长职责
  1、领导所属人员搞好船体保养和装备的管理使用,保持船容整洁和装备的完好。经常检查和及时更换各种索具、起重和拖带设备及其附件。指导全船对油漆的使用。
  2、努力学习业务,认真抓好训练。出海时,做好出海准备工作,检查所属设备是否完好,主动协助调查科研人员装卸仪器装备,完成调查科研任务。负责全船物资的装卸工作。
  3、组织好靠离码头、系离水鼓、起抛锚和拖带时的帆缆工作,及时报告船首尾的距离和系泊情况。
  4、保持汽艇(舢舨)和救生器材的齐备完好。管理好武器装备。经常检查物资器材的储备数量和保管使用情况。
  5、航行中组织船头了望和派遣锚更,经常检查舱面物资设备的固定情况。大风浪时,系好保险索;停泊时经常检查系缆、碰垫和锚链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正确处理并报告。
  6、接修船时,拟定计划,组织好监造、助修、自修和训练,负责船体和舱面设备安装、修理、检查和验收工作。
  7、自卫战斗时组织好武器的使用,领导部属英勇战斗,及时报告战斗情况。
  8、交接职务时,要将人员思想、业务技术、器材装备和图书资料交接清楚,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52条 译电员职责
  1、正确熟练地使用密码,迅速、准确的翻译和办理密码电报。
  2、根据首长指示、船舶任务和组织指挥关系,及时请领、缴销文件和密码。
  3、严格执行机要保密条例,切实做好机要保密工作。
  4、如船舶有沉没危险或机要文件有可能落入敌手时,应按保密规定或船首长指示,对机要文件奋力抢救或销毁。
  5、交接职务时,应按规定交接清楚。
  第53条 卫生员。卫生员在医生领导下工作,其职责:
  1、热情关怀和照顾伤病员,战斗时要奋勇抢救伤员。
  2、认真搞好医疗器械和船舶的消毒工作,保管好设备和药品。
  3、经常检查舱室和饮食卫生,及时向医生汇报。
  第54条 文书(书记)职责
  1、建立全船人员花名册,定期作好实力统计,经船长、政委签署后按时上报。
  2、负责收发公文、信件、图书、报刊及机要文件。严格执行保密条例,对秘密等级以上文件,妥善保管,定期清查,及时处理。在机要文件有落入敌手的危险时,经船长、政委批准,将其按规定销毁。
  3、负责保管公章。使用公章须经船首长批准。
  第55条 给养员。给养员在司务长领导下工作,其职责:
  1、采购物资时,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
  2、熟知供给标准,保证主副食供给,努力改善伙食,经常到伙房参加劳动。
  3、按时领、发被服装具,保管好物品,及时补充厨具、餐具。
  4、要保持仓库的清洁整齐,严防主副食品霉烂变质。
  5、帐物要符,帐目要清,廉洁奉公,及时记账,按时结算。
  6、交接职务时,要将帐、物按职责交接清楚,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56条 实验员职责
  1、熟知实验仪器、设备的构造、原理和性能,能熟练进行保养、调试、操作和一般故障排除。
  2、认真搞好实验设务备的管理,严格按条例、制度进行保养、调试和使用,有故障要及时排除,保持实验仪器和设备的整洁、整齐和良好状态。按时领、交器材物品和图书资料,注意节约,防止浪费。
  3、做好出海准备工作,备好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与调查科研人员密切合作,共同执行调查测试任务,并对仪器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有不符合操作规程者,应予以及时纠正。
  4、建立仪器设备登记簿,记录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鉴定、损耗、维修等情况。
  5、履行各种部署规定的其它职责。
  6、交接职务时,将仪器、备件、工具和图书资料等交接清楚,并在清单上签字。

第二节 随船出海(编队)首长职责

  第57条 凡两艘以上船舶编队出海执行任务时,上级应指派编队首长,如情况需要,上级也应为出海单船指派随船出海首长。随船出海(编队)首长是船上(编队)最高首长,在上级党委、首长领导下,负责出海船舶(编队)的领导工作。
  1、出海前,按上级指示传达布置任务。学习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协议,研究海区、敌情,组织拟定航行、调查、训练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出海人员思想动员和物质技术准备。
  2、航行、调查中,严格执行计划,确保任务完成。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和各种规定,组织好编队(单船)值班勤务,保证安全。掌握油料、淡水和给养消耗情况,经常了解航行、作业和人员思想情况。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及时请示报告和通报。
  3、锚泊时,选好锚地,指定锚位,掌握情况及时通报。
  4、自卫战斗时,正确指挥编队(单船)自卫反击,适时发出各种号令,及时 
向上级请示报告。
  5、复杂条件下航行、作业时,要认真分析情况,严密组织部署,检查各船的安全措施,适时正确地指挥船舶,及时准确地向编队发出号令。
  6、船舶破损时,要指挥破损船进行损害管制,指定船只及时进行救援。如救助无效决定弃船时,严密组织,正确指挥,抢救人员、文件、资料及贵重仪器、财物。
  7、返航后,认真搞好总结,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章 海洋调查研究

第一节 海洋调查研究的目的和主要内容

  第58条 海洋调查研究,是调查了解海洋自然环境要素的分布和变化规律的综合性科学工作,是整个海洋工作的基础。其目的是为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航海保障、海洋仪器研制试验和科学研究提供基本资料。
  第59条 海洋调查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调查项目
  1、海洋水文:水深、水温、海流、海浪、水色、透明度、海发光和海冰等。
  2、海洋气象:海面气象要素有能见度、风、云、气温、气压、温度和天气现象等;高空气象要素有气温、气压、风和湿度等。
  3、海洋化学:盐度(或氯度)、溶解氧、PH、碱度、活性硅酸盐、活性磷酸盐、亚硝酸盐、、硝酸盐和铵(包括部分氨基酸)等。
  4、海洋地质:海底地形、底质、重力、磁力和地震等。
  5、海洋生物:浮游生物、底栖生物、微生物和附着生物等。
  6、海洋污染,内容有:污染物质、污染源和污染监测等。
  7、海洋仪器装备的试验和试用等。
  8、上级规定的其他调查项目。
  第60条 船舶海洋调查研究的基本方式
  1、大面观测:在调查海区布设若干观测站,于一定时间内在各测站观测一次。通常用于海洋水文、化学、生物和污染调查等。
  2、断面观测:在调查海区布设几条有代表性的观测断面(断面上布设若干测站),于一定时间,在断面各站上观测一次。通常用于海洋水文、化学、生物和污染调查等。
  3、连续观测:在调查海区布设若干有代表性的观测站,按任务要求在测站上抛锚进行一日以上的连续观测。通常用于海洋水文、化学、生物和污染调查等。
  4、定时观测:用于海洋气象观测,在海上每天进行四次或八次海面气象观测和两次高空气象观测。此外,为配合水文、化学、污染和生物调查,在观测站进行一次或多次海面气象观测。
  5、路线调查和面积调查:用于海洋地质基础调查。路线调查是在未经调查的海区,为了解地质概况,布设几条线而进行的调查。面积调查,是按任务规定的成图比例尺,在调查海区布设一定间距的测网或测线而进行的调查。
  6、辅助调查(观测):为广泛收集海洋科研资料,组织各种船舶或利用各种可能机会进行部分的海洋水文、气象、化学、地质和生物等内容的调查。
  7、海洋仪器试验:对样机进行海上试验、试用。

第二节 出航准备

  第61条 组织准备
  1、受领任务后,根据上级指示,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临时党委(支部),召开协同会,研究拟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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