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交通部关于施工机械免予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交通部关于施工机械免予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的复函
(1991年7月29日 (91)交函财字533号)
河南省交通厅:
你厅豫交财〔1991〕225号《关于轮胎式装载机等施工机械免办车辆购置附加费手续的请示》悉。
关于你省公安部门将施工用的轮胎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自行式铲运机、拖式铲运机等具有特殊用途的专用施工机械纳入车辆管理范围,车主要求办理车购费免征手续的问题,我部研究认为,施工机械属非运输车辆,应免予征收车辆购置附加费。可与拖拉机同样管理,不发给免征凭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