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
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请示的通知
(1986年6月24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发表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停止使用。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于社会应用。当前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化字,随便写错别字,这种用字混乱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国务院责成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方面用字管理办法,逐步消除社会用字混乱的不正常现象。为便利人们正确使用简化字,请《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以及其他有关报刊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
(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
在今年一月召开的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与会同志对《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长期未作定论和当前社会用字的严重混乱现象,提出了批评和建议,要求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尽快加以解决。现将有关问题请示如下:
一、由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拟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经国务院批准,于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报纸上发表,在全国征求意见,其中第一表的简化字在出版物上试用。由于这批简化字不够成熟,所以一九七八年四月和七月,原教育部和中宣部分别发出通知,在课本、教科书和报纸、刊物、图书等方面停止试用第一表的简化字。但是,这个草案并未废止。几年来,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并对这个草案进行了多次修订。但在这个过程中,无论社会上或学术界,对要不要正式公布、使用这批新简化字,一直存在着不同意见。
我们认为,一九五六年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和一九六四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中的简化字已经使用多年,但有些字至今仍不能被人们准确使用,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消化和巩固。同时,考虑到汉字形体在一个时期内需要保持相对稳定,这对社会应用和纠正当前社会用字的混乱现象较为有利。此外,当前规模最大的《汉大字典》、《汉语大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以及其它多卷本工具书已经或即将出版;电子计算机的汉字库已采用固定掩膜体芯片存储,如现在再增加新简化字,将会造成人力、财力、物力上的浪费。因此,我们建议国务院批准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