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纠正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资产
问题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日)
国发 〔1986〕 63号
国务院同意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 《关于纠正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
资产问题的报告》 ,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保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集体资产。但是,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不按党和国家的政策办事,仍然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的资产,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所发生的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资产的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并采取坚决措施加以纠正。
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纠正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资产问题的报告
(一九八六年六月二日)
保护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政策。中央、国务院《
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中发〔1981〕4
2号)、
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6号)和国务院一九八四年批转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有关轻工集体经济政策问题的报告,都一再重申保护、发展集体经济的具体政策。但是,有些地方和部门至今仍然利用职权,无偿平调、划走二轻集体企事业的财产、资金、劳动力以及其它物资,侵占各级联社的集体资金和用集体资金兴办的企事业设施。据不完全统计,一九八一年至一九八五年,广西、辽宁、安徽、甘肃、陕西、江苏、江西、云南、湖南、山西、天津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二轻集体企业被平调和划走的集体资产达三亿一千四百余万元,严重影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
当前,平调二轻集体企事业资产的,不少是在盈利较多的企业身上打主意,有的将整个行业的盈利企业“连锅端” ;有的以 “联合” 、“开发” 的名义,强行侵吞一些具有生产经营优势的骨干企业;有的利用二轻管理机构变动的机会,侵占企事业的资产。
我国的二轻集体经济主要是靠上级联社组织集体企业互助合作、 相互支持发展起来的。不少企业在联社和其它集体企业的帮助下发展起来了,又回过头帮助其它集体企业,这是历史形成的二轻集体经济发展的特点。如果无偿划走盈利骨干企业,把联社投入的资金带走,尽管在形式上保持集体所有制不变,但改变了企业的隶属关系和财务关系,必然要损害参加联社的其它集体企业的利益,削弱二轻集体经济。所以,维护二轻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坚持所有制、隶属关系和财务收缴关系 “三不变” 的原则,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提出来的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