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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危房修缮和改造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
 学危房修缮和改造的通知
 (1986年6月18日 中办发〔1986〕22号)


  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1980〕84号),要求各地做到“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室,学生人人有课桌凳”(简称“一无两有”),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五年多来,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中小学危房的修缮和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逐年增加了中小学危房修缮经费,城乡厂矿企业、农村集体、机关团体、人民群众和爱国侨胞,积极集资、捐款,修缮改建了大批校舍。据初步统计,1981年至1985年,教育事业经费用于修缮、改建中小学校舍近60亿元;中小学基建投资近38亿元;集资和学校勤工俭学收入中用于修缮校舍约80亿元。5年内,修缮、改建危房约1亿7千万平方米。中小学危房面积所占比重,已由1980年以前的17%下降到7%。有些地(市)、县已实现“一无两有”。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全国尤其农村还有相当数量的校舍,年久失修,破烂不堪。受各种自然灾害破坏,每年还出现一批新的危房。据不完全统计,1985年底,尚有危险校舍3800多万平方米。这种状况,严重地危害着师生安全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必须加以改变。遵照中央、国务院指示,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中央多次指出,中小学教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要以极大的努力抓教育,并且从中小学抓起。校舍是正常教学活动最基本的必需条件。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是保障青少年活泼健康成长,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各级党政领导务必把校舍建设认真负责地抓好。
 二、各地要立即组织教育、计划、财政、审计、物资、建筑等部门,对中小学校舍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凡是危害师生安全的校舍,要采取果断措施,封闭停用,以防止发生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同时要由当地党委和政府临时调剂教学用房,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对危险校舍不采取任何措施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各有关部门和领导者的责任,严重的要绳之以法。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将检查的情况,于第三季度内报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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