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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科委、财政部)

  招标工作,一般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班子(均系临时性的)。招标领导小组由三部分的人员组成,原则上三部分人员各占三分之一:
  (1)主持部门的专家和科技管理人员;
  (2)主持部门之外的专家;
  (3)主持部门之外的科技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从事科技管理和经济管理人员)。
  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参加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班子。
  招标领导小组的名单,须经组织协调部门认可。
 2.作好招标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制定标书、发出招标通知、制定包括保密在内的工作纪律和各项规定并进行投标者的资格审查。
  投标者不论是一个单位,还是由几个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都必须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必须具备完成投标任务的科学技术实力。
 3.评标、定标
  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对投标书的评审,听取投标单位的答辩,提出评审意见,经综合研究,择优确定中标单位,由主持部门审核并报组织协调部门核准后,宣布中标结果。
 4.签订合同
 
 由主持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攻关专题合同,招标领导小组负责人也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四、保证招标的公正性,是搞好招标工作的关键。招标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的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对泄密、受贿、营私舞弊者要进行严肃处理。组织协调部门对招标的公正性要进行监督,对严重违背公正原则的作法要干预和纠正,必要时,可调整或改组招标领导小组,重新招标。

五、攻关课题、专题招标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时,报组织协调部门负责调解、仲裁和处理。

六、国家将在“七五”攻关中期和结束后,表彰一批在攻关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七、属于下列情况,经主持部门和组织协调部门核准,停止执行合同,并停止拨付经费:

 1.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攻关无法进行的课题和专题;
 2.国内已有相同水平或更高水平的同类成果、失去继续攻关意义的课题或专题。
  本补充规定下达后,立即实行。请各部门、地方在执行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对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报告。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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