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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电解法烧碱成本核算规程

  2.电解液:以月末各工序电解碱液结存量分别按烧碱浓度折成100%计算。
  3.浓碱液:以月末蒸发工序未配制和未分析入库的浓碱液结存量(包括蒸发器、贮槽、以及冷却、澄清槽内的结存量)折成液碱标准实物规格计算。
  4.固碱:以月末在熬制过程中的碱液和包装而末办理入库手续的成品碱的结存量折成固碱标准实物规格计算。
  (二)期末在产品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在产 期初在产 本期发生  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    +    ×────────────
  品成本  品成本  总成本  本期产量+期末产品约当量

或:
  期末在产品            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本期发生总成本×─────────────────
   成 本          本期产量-期初在产品约当产量+期
                    末在产品约当产量
  七、产成品成本计算
  (一)产品产量是指结算期最后一天止、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并已办理入库手续的数量。
  (二)计算产品成本的烧碱产量,应以国家标准规格(或与用户商定的销售协议规格)计算的实物产量为主,其含量高于标准规格(或协议规格)部分不计产量,作碱损失处理。
  国家规定的标准规格为:
  固体烧碱:95%、96%、97%、98%、99%、99.5%。
  液体烧碱:30%、42%、45%。
  (三)不同规格的烧碱,应分别计算单耗和成本,编制单位成本明细表,并分别在有关会计报表中反映。为满足统计方面汇总的需要,液体烧碱应同时计算折成100%产量的成本,有关产量、消耗、能源以及其他方面的核算仍按技术经济核算规定办理。
  (四)烧碱生产过程中的自用碱(包括精制盐水、苛化石棉绒和苟化麸皮用碱),无论使用的是析出盐水含碱、电解液、浓碱液,都不计算烧碱产量。
  (五)在计算烧碱产品成本时,隔膜法自用碱的单耗和成本应作还原计算。水银法自用碱的单耗和成本,可在原材料项下反映,不作还原计算。
  八、附则
  (一)本规程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小型氯碱企业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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