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化工部关于化工地质勘探大队地质技术业务管理规定

  4.根据批准的设计,负责组织全队各项技术业务工作的实施,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设计执行情况,狠抓原始资料及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组织质量检查,解决有关重大地质技术问题,对违背地质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纠正或制止,并及时报告队长和上级机关。对有关重大的质量事故及重要事件可越级向上级机关报告。
  5.领导组织编写各种地质设计、地质报告和研究报告,并负责组织审查或初审,重大勘探或地质研究报告要亲自参加编写。
  6.定期研究和总结全队地质业务技术工作情况,及时向队和上级业务部门汇报,并负责组织编写季、年报和专题报告。
  7.会同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并对全队技术人员的使用、提拔、晋级、奖惩、调动、配备等提出建议。
  8.加强自身对地质科学知识的学习,了解、掌握地质科学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地质科技的发展趋势,指导本队的地质技术工作。
  七、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有关技术科室、分队、车间建立主任工程师技术责任制。主任工程师应作为各部门的领导成员之一。
  主任工程师技术责任制可参照总工程师技术责任制,由队自行拟定。
  八、地质科职责
  地质队设地质科,地质科为实施地质业务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在队长、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处理地质方面(包括地质、水文、物化探、测绘等)的业务行政工作。
  2.负责组织编写、复制、汇交年度地质设计及报告等各项工作。
  3.根据设计及计划,组织进行地质、水文、物化探、测绘等各种工作,并做好检查验收,对各项工作质量负责。
  4.与施工部门(探矿)紧密配合,及时布置工程,督促取样、化验、编录、综合研究等各项工作及时进行,保证报告按时提交。
  5.根据需要,科内可设置综合研究、科技情报等业务人员,负责综合工作地区化工矿产地质资源情况,研究掌握成矿规律及国内外地质科技动态,对工作区的化工矿产的评价和勘探作出近期安排设想与远景规划。
  6.负责编写地质月、季、年报等。
  7.负责地质、物化探、水文、测绘等各类仪器的增添维修计划及使用仪器的管理工作。
  8.负责制定本队地质工作、技术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工作方法,包括对岩石命名、地层划分、图式、图例等技术要求。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