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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涂料产品成本核算规程(试行)

  1.凡经过技术部门鉴定,上年度已正式投产,本年度继续生产的可列为可比产品。
  2.产品名称、规格不变,由于配方发生变动而影响成本变动时,仍列为可比产品。
  (四)划清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油漆产品要分类别名称规格建立原始生产记录,核算产品成本。不同品种规格之间的每个成本项目的核算不得相互混淆。
  (五)划清工厂成本和销售成本的界限
  凡产品在流通领域耗用的木箱、筐、广告费、商品推销费和销售机构管理费等列入销售费用开支,不得列人工厂成本。
  (六)划清专用基金费用与生产费用的界限
  凡按规定应由各专项基金或基本建设投资负担的一切费用,不得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三、成本项目
  根据涂料工业的生产特点,设置以下成本项目。
  (一)原材料
  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构成涂料产品实体和有助于产品形成所耗用的各种原材料、自制材料、自制半成品或外购半成品等。
  (二)包装材料
  指构成商品产品形成实体所耗用的桶、听。不包括属于流通领域用的木箱、纸箱、筐等外包装材料。
  (三)燃料和动力
  指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所耗用的电力、蒸气、风力、燃油、煤气、焦炭等,其中包括外购燃料、动力及辅助生产车间成本等。
  (四)工资
  指直接参加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生产的工人工资和在车间跟班化验人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副食品津贴、中夜班津贴、岗位津贴等以及按规定直接支付的病、伤、婚、产、丧假工资(不包括连续休病假六个月以上和产休人员的工资)。
  (五) 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指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
  (六)车间经费
  指车间为保证正常生产而耗用的各种材料和支付的各项工资费用等。其明细科目如下:
  1.工资:指生产车间人员(包括党、政管理人员、技术化验人员、机修保养人员及其他非生产人员)的基本工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食品津贴、岗位津贴、中夜班津贴以及按规定直接支付的病、伤、婚、产、丧假工资。
  2.职工福利基金:指上款所规定的车间人员工资,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和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
  3.折旧费:指生产车间为生产和管理所使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折旧率计提的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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